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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01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19〕1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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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临沂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24号),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数字临沂”建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到2022年,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带动九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的格局,数字经济规模占全市GDP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做大做强数字产业。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巩固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优势基础产业,做大做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核心引领产业,全面提升工业软件、高端软件、地理空间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超前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新兴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字技术企业及研发中心,壮大产业规模,形成相对完善的数字产业链。 2.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大力推进我市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围绕“十优”产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及装备深度应用。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和5G示范应用,努力构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上云。 3.提升高效数字农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环节的集成应用。推动智慧农机、智慧灌溉、智慧种植、智慧养殖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促进消费需求与农业生产高效匹配。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4.推动特色智慧服务。推进数字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渗透。促进商城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建设智慧商城,推进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智慧物流转型。发展智慧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升生活智慧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和体验经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培育特色电商品牌。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要素供给 1.优化数据资源供给。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分批建设主题数据库和通用业务数据库,健全“6+N”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有效整合市内外资源,优化提升创新创业生态,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共同体。 2.升级基础设施。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光纤网络、通信机房、管道、铁塔、基站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争取数字山东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工业无线网络和物联网环境。 3.降低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对服务区域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依据《山东省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积极申请省级补助资金。 4.保障建设用地。对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数字经济发展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对数字技术企业,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土地。 (二)强化人才支撑 5.多层次培养人才。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者在国际上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6.高质量引进人才。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数字经济领域人才。鼓励支持数字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校毕业生,对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工作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7.强化激励措施。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选树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人才”。 8.创新引智方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三)激发创新活力 9.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组织已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数字技术企业,提报省级奖励申请,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 10.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投资运营的产业研究院,大力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经济园区、数字技术企业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给予相应奖补。对列入省级重点支持的“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提报省级补助申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 11.鼓励科技资源共享。对符合创新券条件的数字技术企业、团队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提报市级补助申请,每年以创新券形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提报省级补助申请,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放计量实验室。 12.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对促成数字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报省级补助申请,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在数字经济领域评选临沂市专利奖,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临沂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金。 13.推进应用(创新)示范。推进数字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应用,发展迭代应用效果好的项目,对数字技术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市级给予相应奖补。 (四)培育市场主体 1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提报省级补助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15.鼓励各地招大引强。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符合《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要求的,提报省级补助申请,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数字经济领域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符合《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的,提报省级补助申请,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最高奖励1亿元。对数字经济领域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在临沂设立或者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总部及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1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对新确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提报省级补助申请,争取数字山东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给予相应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或产业集聚区,提报省级补助申请,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给予相应补贴。 (五)落实扶持政策 17.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项目,优先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和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 18.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数字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地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引导各地加快落实国家和省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数字技术企业制度性成本。 19.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0.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符合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人才贷”业务条件的高层次数字技术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由试点银行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额度,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支持银行机构在数字经济集聚区,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开展“创投+银行”的外部投贷联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发展规划,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形成联动机制,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安全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强化信息资源保护,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促进大数据企业采取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管理防护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在我市组织召开国际或全国性的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会议或交流活动,根据规模、影响力等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举办全国性、行业性大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予以奖励。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数字技术企业“走出去”。 附件 责任落实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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