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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zfb/2019-00000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75 号
成文日期 2019-08-10 发布日期 2019-08-1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第12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和《山东省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 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

工作措施:

(1)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年底前清理论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市县同权”要求,下放县区实施,并加强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职能办、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9月份前,编制市级权责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视作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职能办,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非禁即入”落实,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在民航、铁路、公路、电信等领域,加快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3.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

(1)优化市场准入流程。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刻章等纳入全链条办理,对开办企业实行预审,确保1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照后减证”“证照联办”合规监管,尽快梳理形成市级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

(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将社保注销和银行预约销户业务纳入“山东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税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4)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落实取消名称预核准制度规定,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自主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强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办理。在注销公告前设置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 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工作措施:

(1)充分运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优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库”,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2)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3)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4)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落实。(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5. 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工作措施:

(1)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审批时间压缩为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2)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 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工作措施: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集中会审、一表填写、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辖区政府提前组织做好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6项评估评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4)强化工程项目策划生成。加快建设我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一张蓝图”管控体系,建立接替有序建设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5)建立市县(区)统一审批事项内容清单。各县、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6)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制定完善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7)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制定临沂市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拿地即开工”,大幅缩短建设工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8)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降低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规划、土地等事项办理提速。对规划方案审查实行一次性告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优化土地权籍调查流程,在土地招拍挂前,提前介入调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应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工作措施: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条款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8. 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报送,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9. 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工作措施: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措施:

(1)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加强对辖区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管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落实好上级有关减费降率相关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11. 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清费、减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政策落实成果,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公示。

工作措施:

(1)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公示和动态更新。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城乡建设、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行业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整治,加大公开曝光和处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4)年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2.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作措施:

(1)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公安机关适当增加备案刻章企业数量,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检查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13.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做大做强中介服务市场。

工作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2019年12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5)做大做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实现“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4. 降低企业融资、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

工作措施:

(1)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取消临时接电费,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接电费。按要求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确保电价执行到位。贯彻落实采暖型背压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选定背压试点机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

(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力度,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减费让利。(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政府职能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6.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5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工作措施:

(1)规范认证行业发展,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及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确保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临沂海关,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7. 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工作措施: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查证属实后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2)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细化依法分类处置信访问题清单,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工作措施:

(1)加快对接省“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通过分类梳理市直部门和县区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强监管与查处,加大对认证机构和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2019年,市县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19. 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构建联合奖惩大格局,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工作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快推进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以及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涉企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4)落实《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失信行为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0.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治理,把对企业所作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政府守信践诺的重要依据,着力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兑现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建设,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1.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2. 坚决防止“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工作措施:

(1)防止以环保检查为由采用“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3)将各级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临沂海关等有关部门)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临沂海关)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4)公正高效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选准配强审判力量,探索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4. 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工作措施:

(1)完善我市“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推动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

(2)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临沂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加快建设“1+5”信息化架构。年底前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相关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3)强化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实施《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组织编制“两级十同”标准化材料。抓好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省级改革试点建设;部署开展一次办好“一县区一品牌”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推进政务服务五个“一窗受理”。优化综合窗口设置,试点升级“实体一窗”。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质融合,整合“网上一窗”。完善“爱山东”APP功能,优化“掌上一窗”。加大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做强“热线一窗”。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延伸“基层一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5)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市县两级建立“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制度,调整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强化事前告知和项目帮扶。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5. 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工作措施:

(1)依托信息化推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26.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除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

27.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工作措施: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我市,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新增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2)推动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数量达到6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便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8. 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工作措施:

(1)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完善市、县、镇、村与省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实施教育城域网升级工程,加快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 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30. 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委保密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31. 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年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32. 衔接国家和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工作措施:

(1)对照《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落实省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细化市级评价实施方案。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统计局、市热线办、各指标牵头部门)

(2)构建营商环境评价的对标体系。坚持高点定位,每项评价指标都找准“省内坐标”和“国内坐标”,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标准逐步看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指标牵头部门)

(3)加大整改落实督促推进力度。针对评价发现的短板问题,制定评价指标专项整改优化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全链条梳理剖析,按照时序节点快速整改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

(四)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3. 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工作措施:

(1)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的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2019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

34. 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工作措施: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加快环评审批,实施“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征管办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35.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

工作措施:

(1)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尽快退出,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牵头单位:临沂海关,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配合单位:临沂海关等有关部门)

(3)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好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加强执行情况检查;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重点治理中介环节的代理收费;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通过引入竞争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有关部门)

36.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工作措施:

(1)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推进落实好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临沂海关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锲而不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整体政府意识,各牵头和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主动担当作为。各县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梳理分析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土特产”。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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