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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zfb/2019-00000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9〕65号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65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号)等规定和市政府扬尘整治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源头管控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市住建局要监督指导建设(拆迁)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前,制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的依据,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应当明确拟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处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建设(拆迁)单位于开工前,提前20日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二)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临城发〔2019〕8号)要求,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办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不予登记备案,市公安局不予审验、不予发放通行证及制定运行路线,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现有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的全密闭改造,并将运输车辆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更新为环保型全密闭运输车,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市城市管理局不予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是否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安装GPS等车辆监控设施,是否按照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类别实行分类收运处置,是否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组织查处扬尘污染行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不允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

(一)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各区(开发区)要按照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和《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科学规划选址,高标准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至少选址建设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选址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兰山区已在李官镇石屯村南1公里处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其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经分拣后的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该消纳场进行规范消纳处置。罗庄区已在傅庄街道陈武庄村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其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经分拣后的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该消纳场进行规范消纳处置。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在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北0.5公里处选址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其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经分拣后的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该消纳场进行规范消纳处置。2019年7月底前,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兰山区、罗庄区要再完成至少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少于6米,厚度不少于0.3米。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消纳场内要配备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安装照明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或者其它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消纳场内要安装视频监控、地磅称重、高空瞭望、智能扬尘检测自动喷淋(或喷雾)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并将信号连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制度,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保障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加强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管理。市住建局要组织建设(拆迁)单位在工程报建时对建筑(拆迁)工地开挖土方量进行测算,并及时将数据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密闭不规范、运输途中抛洒污染道路、不到规定地点存放建筑垃圾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健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

(一)建设建筑垃圾扬尘治理监管系统平台。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扬尘治理监管系统,整合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监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厂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数据,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监管系统向各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放,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排坐席员进驻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大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在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管理和执法人员发现建设(拆迁)工地落实建筑垃圾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同步推送到相关部门,并实行限时整改销号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处置程序,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销号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区县吹哨、市直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管12条措施”,抓好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等事项落实,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规范的工地拟定处罚建议函,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并报市大气办备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住建城管联审联查、视频在线监控、扬尘污染源头追溯、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市区街三级联动、环卫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信用积分管理等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在三个月内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列入“黑名单”。对建设(拆迁)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两次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市住建局依法落实关停措施;对三次以上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记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联合惩戒,限制在我市从事开发建设;对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不予车辆年审、吊销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四)建立渣土车抛洒举报奖励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渣土车抛洒举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资金从罚款中列支。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市民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对市民举报的渣土车抛洒问题,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并及时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是深入推进扬尘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通报各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按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着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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