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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6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0〕131号
成文日期 2020-12-13 发布日期 2020-12-1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圆满完成“两个清零”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但今年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加上元旦、春节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凸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守住不因欠薪引发极端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清零”和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确保政府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深入全面摸排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对各自领域内农民工欠薪情况深入全面排查,摸清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化解陈案积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2月18日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务必将台账(盖章扫描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人社局。要根据排查和自查情况,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对新发现和新发生欠薪问题线索建立入销号制度和问题台账,实时掌握信息,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全力畅通诉求渠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线上、线下利益诉求渠道,做到电话投诉有人接听、上门投诉有人接待、网上投诉有人处理,确保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快受理、快立案、快处理、快办结”。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欠薪投诉二维码”张贴及使用工作,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服务。要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对接机制,接到欠薪问题线索后要第一时间推送,第一时间化解。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欠薪案件办理,主动认领,逐一研究,一案一策,制定专项解决方案;要及时与反映人沟通联系,防止敷衍应付,简单处理,确保欠薪问题妥善解决。对查实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惩戒机制,保持欠薪治理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推送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平台公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清出建筑市场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各级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决不允许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同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的监管,对项目欠薪行为“零容忍”,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三、推动监管平台运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使用,严格落实监管平台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应进必进、应录必录、实时更新”要求,凡符合监管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农民工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到工资专用账户,确保通过平台和协议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有效落实。要切实发挥信息化平台监管质效,做到一般性指标预警应消尽消、动态清零,关键性指标预警台账督办、限期整改,舆情信息预警第一时间核查落实,第一时间反馈上报。

四、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受理查处工作。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嫌拒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强化源头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二)妥善处置舆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主动正面发声,对发现的舆情,反应要快,动作要快,在最短时间内处理解决到位,防止发生次生舆情;要完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消息推送制度和督办制度,确保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得到稳妥处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加强督查问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成员单位包责任县区定期督查制度,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责任;对因工作过失、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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