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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6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2〕4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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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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