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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2〕45号
成文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助力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一、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1.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5.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县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8.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9.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0.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11.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6.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7.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8.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县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20.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1.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2.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3.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4.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5.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6.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7.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28.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9.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0.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1.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32.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34.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

35.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3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7.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化强市建设“八大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3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

4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4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

4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4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49.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50.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51.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单位)

52.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53.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54.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5.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6.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57.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四、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

5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59.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0.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1.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2.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六)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63.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64.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七)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65.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6.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7.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68.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9.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0.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十九)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7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2.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3.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图表解读: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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