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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1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01-18 发布日期 2016-01-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家庭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家庭服务趋向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服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空间越来越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着力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市场格局,全面提升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二、发挥好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建设临沂市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并开通“12343”民生服务热线,拓宽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力求覆盖20个行业,41大类256个服务项目。推进“12343”民生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互联互通,实现市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和各县区服务网络中心有效对接。依托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立家庭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及从业人员追溯管理系统,完善市场供需信息对接、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家庭服务仲裁调解和物品配送快捷入户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覆盖全市、便利规范、多领域、全天候的家庭服务体系。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临沂市家庭服务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居家养老、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保洁、家庭培训、家庭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维护广大市民、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升战略管理、技术咨询、信息统计、展览贸易、标准制定、信用评价、培训认证等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临沂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加强诚信教育,开展“金牌服务员”、“职业技能大赛”等评选活动,推出一批诚实守信典型和诚信标兵,推进家庭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五、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创新多元化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模式,努力使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聚群以及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为养老服务产业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

六、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在家庭服务行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七、加强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鼓励市内大中专院校设立家庭服务专业,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市发改、人社、财政、民政、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家庭服务培训机构、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办学培训业务。要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家庭服务人员培训范围和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市场需求。

八、加大就业保障力度。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就业创业岗位补贴,促进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要求。对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农村转移就业人口,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享受各项补贴。

九、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依法给予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或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包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己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或者在家庭服务企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家庭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事业资金向家庭服务业倾斜,重点用于临沂市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扶持。

十、开展企业示范带动工程。一方面,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示范培训基地创建活动,逐步完善示范评价标准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鼓励家庭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加快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步伐,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家庭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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