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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1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16〕93号
成文日期 2016-09-02 发布日期 2016-09-0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临沂市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数字电视覆盖网络,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群众收看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脱贫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扩大地面数字电视覆盖范围,增强广播电视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传递各级党委、政府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10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部完成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央、省、市、县公共服务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免费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其中中央12套,省级2套,市、县各1套。各台站信号不得加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费,确保广大群众能够通过地面无线数字信号收看高质量本地节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9月中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全市工程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充实专门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

(二)推进建设阶段(9月中旬-11月)。目前,主要设备已陆续到位,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加快采购配套器材设备,进一步改善机房条件,稳步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降低对日常播出的影响。要提前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新增设备的学习、安装、调试工作,力争10月底前,兰陵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郯城县、沂南县完成建设任务并试播;11月底前,市广播电视台和平邑县、费县、沂水县完成建设任务并试播。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2月上旬,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部实现无线数字化正常播出。同时,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迎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政策争取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经费管理。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更新改造项目和所需购置设备,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招标程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审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地面数字电视工程建设作为提高群众文化满意度的重要内容,纳入文化工作考核体系,规范运行管理,确保长效惠民。严禁违规播出,严禁对信号加密收费,严格广播电视传输秩序,确保地面数字电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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