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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16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2〕146号
成文日期 2022-11-24 发布日期 2022-11-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将临沂打造成为全省中西医融合发展的引领区、基层医疗服务中医化的示范区、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样板区、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的先行区、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成为全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市、县(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着力构建市县二级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中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申报立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县级公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深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市县两级10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3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三)中西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融合。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到2023年,建成5-6家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0个“旗舰”科室。针对视力低下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平邑县(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县)和市、县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市县二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沂蒙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沂大学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学专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中医学专业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开展沂蒙中医优才培养项目,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创建一批国家、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绩效工资分配向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开展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培养、推介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到2025年,建设50个市级名中医药师承工作室、100名沂蒙中医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00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大学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参与制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优化长期停产中成药品种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推动优势休眠品种恢复生产。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在道地药材产区或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协同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配合)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地方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九)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精品国医堂1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设置率达100%,中医医师配备达标。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依托临沭等县制定出台地方建设标准,实现“智慧共享中药房”市域全覆盖。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十)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编辑出版《临沂市中医验方汇编》。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平邑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争创国家级基地。到2025年,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分别增加至1个、3个,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类博物馆,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节,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制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和中医药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区政府负责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县区、各部门改革经验,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临沂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

各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

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

加大对中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申报立项工作。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

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5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快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建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临沭县、平邑县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辐射带动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6

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7

100%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

8

10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

市卫生健康委

9

到2022年,建成市县两级10个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

10

到2023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

11

到2023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市卫生健康委

12

(三)中西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融合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

13

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到2023年,建成5-6家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0个“旗舰”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14

健全市县二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沂蒙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5

(四)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市医保局

16

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7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

市卫生健康委

18

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

19

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市医保局

20

(五)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临沂大学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学专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临沂大学

21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

22

到2025年,建设50个市级名中医药师承工作室、100名沂蒙中医优才、20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00名。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六)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

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

市市场监管局

24

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5

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6

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

27

(七)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评价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8

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

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29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30

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市卫生健康委

31

(八)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2

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3

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4

(九)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到2023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精品国医堂1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设置率达100%,中医医师配备达标。

市卫生健康委

35

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

市卫生健康委

36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

37

深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

38

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市卫生健康委

39

(十)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

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编辑出版《临沂市中医验方汇编》。

市卫生健康委

40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

41

到2025年,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分别增加至1个、3个,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类博物馆,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

市卫生健康委

42

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节。

市卫生健康委

43

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文字解读:《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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