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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6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3〕87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2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三、严格备案程序。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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