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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8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3〕9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03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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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3〕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信用报告适用范围 (一)明确违法违规记录内容。本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临沂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 (二)明确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经营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适用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明确适用场景。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或领域: 1. 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 2. 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 3. 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 4. 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 5. 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五)明确信用报告版本。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六)明确查询下载打印途径。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纳入省电子证照基础库。经营主体也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自助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各级出证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地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2020年6月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和拟列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内容的其他记录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提醒部门补充调整,确保公共信用报告内容准确无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畅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渠道。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开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快捷服务通道,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查询、下载等服务。开设“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广落实应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并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对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机关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报告专版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数据共享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归集信用报告内容涉及公共信用数据,确保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的实效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维护合法权益。经营主体认为公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受理解决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如对违法违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予以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附件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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