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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0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4〕3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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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范围 (一)在县区边界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万立方米)的; (三)申请取用地热水的; (四)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立方米(不含两千万立方米)的。 二、县区负责审批范围 (一)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一千五百万立方米)的; (二)年取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百万立方米)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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