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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30/2018-0224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临沂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


为激发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分档爬坡、梯次成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层实施结合,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统筹,通过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战略(以下简称“双升”战略),创新出台从个体工商户到公司上市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业在整个市场主体中的比重和活跃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引导支持7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1600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低于80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800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6家;力争推动92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力争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8家,实现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5亿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989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257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813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312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640家,总量达1500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11675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商标注册8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30场(次);组织13332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明确培育对象。

1.确定重点培育扶持对象。以工商、中小企业部门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2.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托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小微企业名录,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各县区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功能,建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应将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领,优化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积极推进“个转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个转企”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加大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决策层及管理层的培训。切实为“个转企”做好优化服务、跟踪回访、转型帮扶工作。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配合)

4.加快“企升规”步伐。推进小微企业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快速发展。加强指导帮扶,切实帮助升级企业解决证照办理、项目备案、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5.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6.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双升”战略实施。(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7.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配合)

8.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强化融资对接,推进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借助金融杠杆更好地助推转型升级,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推进实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助推企业发展合作战略,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9.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配合)

10.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1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创业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落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落实“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1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明确引进人才的扶持、奖励措施和申报条件,为人才引进提供政策保障。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相关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四)强化产业引领,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4.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其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15.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按照临沂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强规划引领,以现有产业为依托,对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和精准定位。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融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旅游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更多的省级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等配合)

16.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加快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落实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工业品牌、农业品牌、服务业品牌等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品牌。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强化品牌政策支持,对省以上品牌企业在引进人才、财政税收、项目申请、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18.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占领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及产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打造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平台,鼓励广告业小微企业和广告创意人才进入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9.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2020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20.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要求,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造就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小微企业家协会、小微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21.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强化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商标品牌国际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创立品牌。(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等配合)

(六)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2.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及各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优质服务。加大产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服务。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23.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省里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财政补贴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争取,使我市更多“双创”基地得到扶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县区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涵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等内容的省市统一、同步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对诚信小微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失信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5.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26.加强政企联系沟通。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省里组织的万人进万企活动,靠前帮扶,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用好“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把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全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主要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列出2018—2020年度“时间表”,确保任务目标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部署要求,研究细化推进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分解的指导性计划,确定各年度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比例,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战略目标任务。

(三)定期调度督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调度,推动各县区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强化工作落实,每年1月上旬汇总本县区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


临沂市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叶因同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杨宗瑞 市打私办主任

成 员:徐宝宏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秦 明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局长

成少忠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永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办主任

朱茂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永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臧德厚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郭效武 市商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陈常密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赵洪文 市外侨办副调研员

赵家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腾 市质监局调研员

戴晓峰 市金融办副主任

庄乾杰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 照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刘维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石玉启 市工商联副主席

牛卫东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光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公冶颂 临沂银监分局副局长

苗海玲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彭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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