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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6-0704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6〕18 号
成文日期 2016-06-14 发布日期 2016-06-1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2016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临沂市2016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做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2016年建设秸秆收储、打捆点100处;农机合作社小麦切碎还田40万亩,玉米切碎还田30万亩;计划青贮农作物秸秆12万吨,新建青贮池18万m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部门: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广播电视台。

责任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的秸秆禁烧。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深入做好入户宣传,签订禁烧协议或责任保证书,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转变到要用“不想烧”。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依照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标准(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格执法,谁烧罚谁,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从严治烧。同时,加大对临沂中心城区周边、县城周边、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省、市交界区域及县区之间结合部的督导检查。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招聘专人进行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根据本地区土地和种植情况,绘制秸秆禁烧地图,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重点搞好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三夏”和“三秋”期间小麦、玉米、水稻秸秆的有效利用和清理、储藏、运输几个重点环节,充分调动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努力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开发的产业化利用格局。对夏季小麦秸秆,重点抓好机械切碎直接还田、打捆收储,作为食用菌基料、果园覆盖和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对秋季玉米秸秆,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重点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引导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利用合同,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对水稻秸秆,继续组织、引导农民发展传统的打苫子、织草绳产业。加快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搞好秸秆沼气化、秸秆固化、秸秆热解气化等技术应用。对小麦、玉米秸秆机械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池建设及秸秆气化、秸秆压块(实)、秸秆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项目将予以扶持补贴。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发动阶段(麦收前)。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巡查执法阶段(夏、秋农作物收获期间)。严格落实市直责任部门包片督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要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

(三)总结考核阶段(年底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当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大气生态治理工作组。市大气生态治理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临沂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我市全域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乡镇、村(居),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镇(乡)村网格化管理,消除工作盲区、死角。强化乡镇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户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指导好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加大财政投入。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对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补贴标准为每亩25元,其中市、县财政每亩分别补贴15元和10元。积极推进秸秆打捆收储运工作试点,对开展青贮氨化的畜牧养殖户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各负担25元,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现有整合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临沂市现代农业综合考核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三秋”、“三夏”期间,市里将派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县区检查督导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禁烧与利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县区,将根据《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法依纪做出处理;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县区负责同志在现场会上作检讨;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市前3位的县区,以及辖区内总火点数列全市前5位的县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临沂市秸秆禁烧与利用推进组成员名单

   2.秸秆禁烧情况调度表


附件1


临沂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鞠艳峰 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刘洪军 市农机局局长

张明利 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何胜华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杜 涛 市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波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怀德良 市农广校书记


附件2


秸秆禁烧情况调度表


15日火点、黑斑数

追究镇村责任人员数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经济区



临港区



郯城县



兰陵县



沂水县



沂南县



平邑县



费 县



蒙阴县



莒南县



临沭县



蒙管会



合 计



注:1、根据季节情况,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2、同时上报着火黑斑位置及追究镇村责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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