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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fgw/2016-071800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6〕20 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16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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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临沂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临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和实现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具体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执行。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中5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城乡统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 2、建设任务。全市992个省定贫困村、153个贫困库区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乡村大舞台、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科普大学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3、建设方式。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鼓励城市社区利用闲置商品房,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进行建设。鼓励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对空场、废弃地、街心进行整理,建设简易小广场,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4、时间安排。2016年9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任务要求,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五年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2016年12月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达到规定标准;6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7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8年12月底前,村(社区)基本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实现常态化运行。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其中,省定贫困村、贫困库区村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功能定位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临沂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各县区实施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普展教、文化遗产保护、“乡村记忆”工程、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基层服务点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数字科普工程等,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行动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孝道”为至美的道德教育活动,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传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城乡社区、村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等载体在国学教育、传统体验、历史展示等方面的功能。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等) 2、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一是整合数字文化资源,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二是整合图书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图书资源,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县域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三是整合部门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等) (三)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增强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等)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引导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职工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等文体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村(社区)儒学讲堂及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阵地作用,完善功能布局,丰富活动内容,传播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教化育人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功能要求制定服务目录,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流动文化服务基层服务点,建立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建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深入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四)完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2、创新运行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3、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县区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等)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结合上级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县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等开展文化下乡演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临沂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适应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标准,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的要求,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并在村级设立公益岗位。推广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有关部门与各县区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进行调度督查,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市级财政奖补依据。各县区按照年度工作台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附件:临沂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 临沂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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