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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6-0708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6〕22 号
成文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07-0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 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2016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大美新”临沂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6﹞23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凝聚共识、推动决策落实、促进全市科学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扩大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争取在全省综合考核中实现排名前移。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或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出台重大决策事项前,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对政府议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特别是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法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当地党委、政府近两年来的重要决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治理、企业二次创业、扶贫攻坚、商城国际化、保障民生等重大部署,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努力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传递权威信息,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年内,各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积极为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提供便利,进一步发挥专家解读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力求做到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深化行政执行公开

5.积极推进决策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6.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

7.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8.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深化行政管理公开

9.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全市已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10.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并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加强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的链接,加快推进“信用临沂”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11.推进市管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发布与市管企业有关的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公开市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深化行政服务公开

12.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年内确保实现市县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13.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14.强化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15.强化扶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要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16.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重点公开特困人员人数、供养方式、供养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减灾救灾方面,重点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17.强化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18.强化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的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19.强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及主要县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二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三是推进全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20.强化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协调推进市内所有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21.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经多次督促整改未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二是加大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2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舆情的搜集、跟踪、分析、研判及处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购买第三方舆情监测服务。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深化行政结果公开

23.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协调争取将政务公开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要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全程公开的制度,把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征集意见汇总情况、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征集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公开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文件印发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文件制定后,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制度,并将备案、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既讲法理,也说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平台建设。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栏目,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坚决杜绝不合格网站。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网络领域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提升信息传播时效。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出台重大决策部署后,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三要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效,重点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扩大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四要提高“12345”市民热线服务水平。增强市民服务热线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年内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力争2年将所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要点公布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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