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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101-02_zfgw/2017-0221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7〕1 号
成文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1-1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临沂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临沂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安全生产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2.6%和66.1%,“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面临的形势。当前,我市正处于“站在新起点、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市作为人口地域大市,行业门类齐全、企业数量众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矿山企业、燃气管线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特种设备等数量庞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上企业继续大量增加;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尚未从根本上摆脱对粗放增长模式的依赖,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从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够牢固。有的地方重发展、轻安全,“靠山吃山、靠资源吃资源”的观念仍未转变,当发展与安全出现矛盾时,往往首先考虑企业效益和地方发展,忽视安全。有的地方在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上有畏难发愁情绪,如在采空区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方面,办法和思路还不够开阔。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差,员工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班组管理落实不到位,一线职工违规操作问题较为突出,往往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个别中小企业特别是专业性强的化工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不专业、不扎实。部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有依赖政府查找隐患的惰性思想。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安全投入不足,技术人员流失,诸多因素增加了安全风险。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大。有的地方和部门监管执法过多地考虑企业发展不易,“刀不快”“腰不硬”。查处事故,特别是在落实“两高”司法解释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上,失之于软,不利于面上企业引以为戒、落实主体责任,不利于发挥“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警示作用。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个别经济功能区执法力量薄弱,影响执法效能。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安全生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攻坚时期,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安全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目标的决战时期。站在新起点,面临新形势,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原有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是实现“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根本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建设“大美新”临沂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与2015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达到0.1;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22%。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市、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完善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2.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事故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的硬约束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控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分行业制定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起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推动企业招聘真正懂技术、懂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补齐短板,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完善细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警示告知、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中小企业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安保服务协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息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对保留的安全生产权利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完善科学执法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研究推行全员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安监部门制定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专家名录库,建立“三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并逐步将随机抽查变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完善执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重大案件查处制度,对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由上级安监部门直接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等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裁定。

3.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制度,加强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016年底前,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或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配备3-5 名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设立若干执法中队,实行分片执法;对具备执法条件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由县区安监局实行委托执法;2016年底前,实现执法中队省级标准化达标率60%以上,2017年实现达标率100%。

2.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从2016年开始,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由600 万元提高到1000 万元,县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原则上比2015 年增长2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2016年底前,市、县区、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培养一批懂执法业务、懂安全管理、懂安全技术、懂安全标准的执法骨干,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执法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4.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治理

1.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进一步完善提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深入开展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员专项安全检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积极推动客货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解决责任主体缺位问题。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消防。全面落实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突出高层地下建筑、商贸物流、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等区域和行业重点,不断完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消防主体责任体系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并纳入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建成完善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面向社会发挥消防宣传培训体验功能,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安全感明显提高。城乡消防规划全面修编,消防安全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经费逐年增长,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补齐欠账并全部落实达标,新增建设12个消防站、5764具市政消防栓,新增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15名、消防文员70名,消防车辆装备升级优化。执勤训练改革深入推进,作战指挥调度快速顺畅,社会联动和应急响应、综合战勤保障快速高效,灭火救援专业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明显增强。新增建设77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多样化、企业专职消防队正规化、社会志愿消防队普遍化,城乡消防专业力量与城镇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全市较大、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特别重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3.建筑施工。推进监督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市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全市在建工程监督覆盖面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达100%。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适度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煤矿。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4个重点环节,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二级以上标准。努力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个人接触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工作,健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深入开展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强煤矿企业任职资格管理,狠抓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健全完善区队、班组建制,突出抓好后备区队长、班组长选拔培养,加快形成管理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矿井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优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5.非煤矿山。到2020年,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市、县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持续深化“三项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市、县持续开展专家会诊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模式,定期开展监管效果评估。着力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6〕1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临政办字〔2016〕86号),大力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非煤矿山项目(地热、矿泉水除外)。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四个方面的综合评级工作,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非煤矿山企业。所有地下开采矿山按照《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整改提升,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强化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选树典型企业,建设“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和“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

6.危险化学品。研究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快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推动经营企业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集中、有序和规范经营。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规范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确定安全容量,实现总量控制;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着力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抓好“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合成氨、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管理,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危害分析方法,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控。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充分发挥大型化工企业示范帮扶作用。优化企业化工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培养一批既懂化工又懂安全的年轻复合型人才。到2020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两个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重点敏感区域化工企业搬迁取得积极进展,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聚集度明显提高。

7.工贸行业。继续推进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试点。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标杆示范先行、分级分类开展”的思路,逐年分解进度,严把建设质量,推动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抓好冶金、有色、建材、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着力排查整治隐患。持之以恒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存储仓库作业环境、档案管理、货物装卸和视频监控等重点内容进行规范提升,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问题。

8.民用爆炸物品。加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停产整顿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类、登记、备案制度和挂牌警示制度,建立生产、储存装置监控系统。推广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危险源实时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9.农业机械。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转变。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平安农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站点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适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农机救援响应科学、实用。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农机事故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高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10.特种设备。全面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到2018年,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到2020年,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30%。加强重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每年至少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定检合格率100%。大力实施压力管道安全整治,新压力管道严格按照规定安装监检和使用登记,在用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和更新改造。抓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治理,强化气瓶定期检验和按期报废。严格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管理,扎实开展生产单位排查治理和监督抽查,督促生产单位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作,特种设备出厂、竣工交付产品合格率100%。突出抓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市级电梯维保单位考核办法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全市电梯维保行业秩序。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制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标准,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动态治理数据库。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及首席专家库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11.铁路。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修、废、补、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设备源头质量控制,加大设备安全投入,全面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完善行车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提升自然灾害和异物侵限检测、预警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严格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和主要行车岗位人员准入制度,保证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动态排查、严密管控管理和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加强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分系统、分项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完善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构建导向安全、流程清晰、处置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实现非正常情况风险控制的常态化管理。

12.民航运输。推进国家航空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导航、航行新技术的运用以及基于安全绩效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监控管理体系,加强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建立民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通航安全监管程序。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新技术运用、科学执法、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大机场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调查预案,细化工作程序,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13.教育。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和能力建设。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数字化校园安全监管系统。强化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校舍校车安全工作。

14.旅游。强化安全法制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经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指导旅游经营者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到2020年,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着力完善旅游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用三年时间,全市各行业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现信息化管控,全市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区、乡镇(街道)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2016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40%的企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40%的规模以上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和民爆生产等行业领域2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2017年,基本建成全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部分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和民爆生产等行业领域8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2018年,基本完成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在全市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使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利用省安监局建立的全省统一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监控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企业两个体系运行的动态情况,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六)大力推动科技强安

1.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完善市、县(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2.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优化安全生产专业和人才结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与院校人才招生培养对接工作,协调院校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调研,鼓励院校根据需求建设以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面向安全生产需要,培养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既懂专业技术又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完善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安全技术科研机构建设安全培训基地,承担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主动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活动。

3.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建设。

4.充实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研究制定《临沂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专家遴选条件、程序、聘用年限、权利义务、服务酬金等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推进专家服务企业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律和专业技术支持。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构建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14〕152号),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考点实操建设,自2017年起,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在各考点参加计算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十三五”期间建成全省一流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

3.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实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安全宣传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八)强化职业卫生工作

1.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大力发展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2.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体系。围绕职业卫生专项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构建职业卫生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治理信息监测与监督执法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建设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

4.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多样化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服务、诊断检查机构。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机构建设率达到100%,重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形成建设规范、高效履职、权责对等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2.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县区安监局应急移动平台建设覆盖率力争达到50%,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事故现场监测预警、态势研判、辅助决策、协调指挥能力全面提升。科技及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固定专家数量达到100人以上,专家使用率大幅提升。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强化预案管理及预案衔接。将应急预案工作列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强化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过程中对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宣教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倒查。强化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及企业与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及实战化。组织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推动企业将应急演练作为日常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细化应急演练在岗位达标、班组建设中的考核标准,做到岗位、人员全覆盖。

4.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一线救援指战员保险覆盖率100%。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功能,加强应急救援日常训练与考核,提高实战技能,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基本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重点加强小型便携、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装备配备,逐步完善救援队伍应对重特大事故救援任务所需要的装备器材,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水平明显提高。

5.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场地、装备、人员、队伍配备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应急物资储备补充、联席会议、应急值守、应急评估、信息员等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数据信息和重点行业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功能,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广泛、管理规范、省市县三级互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信息化体系。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与技术保障体系,保证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到位,完善专业技术装备配置,建立全市执法监察信息化平台,建立移动执法支撑体系,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三)安全生产宣教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安全理论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应急协调制度和舆情监控制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把安全理念、安全制度转化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共识和行为自觉。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程,以“两个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PSM过程安全管理、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等先进安全适用技术,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到2020年,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率不低于20%,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基本实现自动化,高危工艺企业全部开展HAZOP风险分析。

(五)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市县两级成立采空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采空区治理主体责任、县区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采空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减存量、零增量”的要求,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30%的采空区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60%的采空区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空区治理,确保不再形成新的采空区。

(六)冶金、涉氨、粉尘涉爆等工贸行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程,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力做好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去产能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工程。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机制建设。构建公路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部分重点县(乡)道路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实现对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组织管理。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地区管理力量和资金投入,整改一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减一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车管源头管理体系,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研究防御性驾驶理论体系,编制标准化防御性驾驶宣传培训教材资料,引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体系。以客运车辆为重点,在客运企业推广建立主动安全教育理念,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专题培训和集中教育。构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宣传体系,依托中小学校、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立一批以体验、互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各种媒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办法。通过组织公益广告征集大赛等形式,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制作高质量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媒体发布,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舆论的引导作用。

(八)应急实训基地暨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设工程。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实训、教育培训资本投入。市政府投资4726万元,在河东区建设一处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集应急实训、应急物资储备及教育培训、考核(理论、实操)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实训基地暨安全生产考试中心,2017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程。制定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推动企业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配备合理,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评估和治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企业定期对自身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范化建设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市级组织对使用单位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到2018年,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到2020年,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30%。

(十)建筑安全工程。制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加快推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为突破口,加大示范应用和政策扶持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积极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建筑产业化深度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放大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杜绝降低安全标准、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

(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政策。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多元化保障体系。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费率标准,建立与企业发展水平同步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信贷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力度,开辟安全曝光栏目,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曝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安全生产权益,确保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强规划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安监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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