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临政办发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4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9 号
成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3-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农业“新六产”是指把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鼓励农民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提供电商、采摘、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1+2+3=6)和价值链提升(1×2×3=6)。推进农业“新六产”发展是新形势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工业化理念经营农业、以市场化理念引领农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种养加”“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全方位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实现临沂农业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推动我市农业在更多领域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培植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多元化农业“新六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通过试点示范,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新六产”。

——坚持兴农富农、共建共享。把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作为重点,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农业“新六产”新型业态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全产业融合的农业“新六产”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建设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新六产”示范乡镇30个;培育产业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六产”示范主体100家。

二、全方位发展农业“新六产”

(一)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深化“产自临沂”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三牌同创”,构建高效“产自临沂”现代农业品牌传播体系,持续发力建设农业品牌强市。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骨干,向前延伸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原料基地,向后延伸发展流通业和餐饮业,构建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产业体系。在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大的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立足农业废弃物和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示范创建,规模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在农业各产业间,打造产业上下游有机关联、“资源—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完整的农业生物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广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对加工副产物进行梯次利用,生产各类精深加工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推广应用环保技术,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环保局等负责)

(三)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持续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行动,每个县区从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出发,确定1-2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种养业,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带。按照“三化十二有”和“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建设粮油果菜茶菌药七类标准园,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集约高效发展。(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立足农业多种功能的挖掘与拓展,发展参与式、体验式、娱乐式创意农业,打造农业发展新亮点,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依托优势景观资源和乡村文化底蕴,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一批集现代农业科技、观光休闲、垂钓、农事采摘、民俗文化及配套的食、住农家乐为一体,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完善、景观景致独特的综合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渔业局等负责)

(五)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建设“网上农业服务大厅”,做好“大数据+农业”项目,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加强企业、农户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的对接,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经营模式。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我市农产品企业网上聚集区,依托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支持开设“临沂专区”,更好地发挥企业集聚效应。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构建市、县、乡镇三级监管追溯平台,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三、培育农业“新六产”带动主体

(一)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支持粮食、蔬菜、畜禽等领域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开展市、县两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家庭农场争创省级示范场、领办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贮藏、直销,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达到8000 家,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农场 500 家。(市农业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支持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发展专业化生产, 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争创国家、省示范社和创办龙头企业。到2020年,发展合作社达到 20000 家,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发展名录,培育市级以上示范社 1300家。(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三) 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到2020 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800 家,龙头企业产值突破3500亿元。(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广“金丰公社”做法,建立以政府部门主导,外联农业科技院所、内牵新型经营主体,组建集农科教、产学研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发挥20个农业产业发展创新团队专业引领作用,多方引进高端农科教资源“为我所用”。鼓励有经济管理服务职能的粮食、供销、邮政、农机、烟草等部门,向农村延伸农资供销、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职能,打造为民服务综合平台。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共享收益的有机统一。制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临沂烟草专卖局等负责)

四、做优农业“新六产”发展载体

(一)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相结合,加快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的创业创新,到2020年全市培育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农业“新六产”特色小镇,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和旅游信息咨询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 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推进乡镇控制性详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技能培训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农村强化产业支撑,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厕所、房屋等“七改”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对小而散、空心化严重的村庄,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引导其向城镇驻地周边或已建新型社区聚集。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治理,重点在保留村中实施美丽乡村“十百千”工程,每年建设1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重点片区、100个左右的市级以上示范村,带动提升1000个左右的村庄,确保2020年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70%。鼓励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的古村落和新农村,发展休闲旅游,建设生态观光型、民俗民宿型、农事体验型美丽乡村,支持国家、省特色村落申请,努力使“好山好水好风情、美丽乡村看沂蒙”乡村名片更加亮丽。(市委农工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区、创业园、田园综合体“三园一体”建设。打造生产技术先进、产业形态多元、功能丰富多样、旅游要素完备、综合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综合发展平台,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每个县区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1-2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高标准规划建设朱家林、尹家峪等30个田园综合体,带动形成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衍生产业于一体的涉农产业集群。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园创建工作,每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园60个。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由县区统筹省、市涉农资金予以奖励,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示范创建项目。依托各类涉农园区(基地),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由县区统筹省、市涉农资金予以奖励。(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积极搭建走出去平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衔接、组合发展,开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新局面。严格按照“两区”认定条件要求,积极推荐申报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搭建农业走出去平台。对扶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创新性政策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试点,现有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向农业走出去企业倾斜。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扩大贷款规模。支持和鼓励走出去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推进多方式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社会保障,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产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股份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入股收益。(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农地行为,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按照土地租赁面积分别向市、县、乡三级备案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情况等。规范涉农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保障。(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六、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强化财政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发展农业“新六产”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六产”发展项目。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总框架内设立农业“新六产”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各县区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要求,统筹安排省、市各级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新六产”发展主体,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100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家庭农场、100家农民合作社、100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简称“四个一百”)。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按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 50%予以补助。(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加快建设浙江大学(临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围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前延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对自主研发、人才引进等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由受益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 5-50 万元的奖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畜牧局、市渔业局等负责)

(三)支持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响一批代表临沂的知名农业“新六产”企业品牌。每年评定一批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和企业品牌,由市政府发布并授权使用“产自临沂”品牌,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要求由县区组织实施。对通过农业部门认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含续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等的予以奖励。对在省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按照《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奖励。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以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性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 100 万元奖励。(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四)促进技术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集成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利用加工废弃物研发的精深加工产品和建设的年处理能力在 10 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生物沼气设施、农产品加工废料综合处理中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厂等区域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市农业局、临沂海关、市国税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强人才队伍。实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工程,全市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 万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进行轮训,加强农村专业人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发展“归雁经济”。开展招才引智工作,为农业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 3000 万元以上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 100 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 10 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四个一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理人、经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创新金融服务。健全完善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扩大涉农信贷规模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面。完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落实县域金融机构准备金率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实力。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政银担”、“政银保”、“政保担”等融资服务模式,培育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建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投融平台,将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有效解决融资和担保难题。实施工商资本下乡专项计划,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新六产”,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农民利益。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对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七)促进对外合作。建设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境外投资农业企业数据库,将国内外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及时反馈给企业。协助企业制定资本、市场、人才等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在资本走出去的同时,加强品牌、技术、标准、服务、文化走出去。促进上下游不同企业、涉农企业和非农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组建联盟或协会,推动企业间分享经验、共享资源、抱团出海。探索建立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 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 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 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00 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 2 人。(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七、建立农业“新六产”发展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旅发委、经信委、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领导小组。市农业局为产业牵头部门,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定期会商重大事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业“新六产”发展试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等项目的实施,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抓好“新六产”特色小镇的建设,探索和总结“新六产”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带动全市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新六产”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新六产”集聚。将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作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加大考核力度。“新六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月调度并通报各县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现场观摩,并对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