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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4-2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临沂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地方及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组织、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特别是兰山、罗庄、郯城、沂水、莒南、临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县区,应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县区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组织、编制、人社、安监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各县区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组织制定临沂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和《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硬件要求》,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市里将选择市级监管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示范。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各县区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提供经费保障。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各县区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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