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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
索引号 |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8〕15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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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联合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在全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坚持专注农业,专注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格局,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 (三)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在全市形成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明确“鲁担惠农贷”政策内容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的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品牌。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1. 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 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紧密联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 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农业机具购置等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 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政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扎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方法、步骤、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建档立卡。通过调查摸底、信息核实、信息公示,详细掌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家庭、信用等基础信息,对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实现担保业务落地。 (三)组织项目推荐。各县区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担保机构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方面严把准入审核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区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农业专家库,对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指导。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讲解农业政策,推广科学技术,不断提升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科学管理的能力。加强财务咨询服务,通过推动代理记账和财务咨询,提升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对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联合省农担公司对各县区下达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本县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从机构建设、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定期对各县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财政对下支农转移支付挂钩。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由省农担公司、市县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对合作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奖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贴息政策要求,对政策性担保贷款项目给予一定贴息。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鲁担惠农贷”宣传活动,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熟悉业务流程,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要积极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意识,共同维护良好信用环境。 附件:临沂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鞠艳峰 市农业局局长 厉建仁 市金融办主任 汲长虹 临沂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唐艳芳 市扶贫办副主任 牟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钟蛟 市水利局副局长 彭殿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洪亮 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立存 市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李树林 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学伟 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体怀 市渔业局副局长 韦中方 市供销合作社工会主任 薛昭顺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解曙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牟玉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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