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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16号
成文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6-0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舆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

对涉及各县区(开发区)的政务舆情,各县区(开发区)政府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提高回应时效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建立督办落实制度

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县区(开发区)、部门进行办理。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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