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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3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8〕23 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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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3485”工作思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围绕“两建设三培育两落实”目标,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为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粮食企业,推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建设。重组整合部分资产或企业,推动区域性粮食购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转型持续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主体之间合作融合,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开展主食产业示范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和速冻食品,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新模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积极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推进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杂粮、杂豆、木本粮油等特色产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四)发展全产业链。深入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粮食企业以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向上游以定向投入、专项服务等方式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粮食供应链。开展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产业集群。指导和培育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县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培育一批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科技型规模企业;加强产销合作,支持粮食主销区来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物流设施,鼓励市内企业到粮食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整合发展一批粮食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实施新能源利用项目,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新业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涉粮数据共享和开放,发展粮食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网上门店”“体验店”等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建设,指导粮食产业增加旅游功能,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八)培育发展粮食加工产业集群。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形成小麦、大米、玉米、杂粮为主的加工产业集群。主要依托郯城、兰陵、河东、沂南、罗庄等县区加工企业向规模、集约、特色、品牌化发展,形成多品种、营养化及融合发展格局。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他们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优质粮食种植、带动农民增收。(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发展油料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莒南、费县、兰山油料加工产业集群。依托莒南县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培植壮大发展集花生基地种植、研发、加工、进出口贸易、营销于一体的产业集群,确保花生加工量、贸易量、出口量三个县级“全国第一”。推进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5家年初榨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发展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支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主食产业化企业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依托鲁洲、青援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小麦、玉米深加工,研发生产小麦胚芽抗衰老降血脂保健食品、纤维素等玉米芯深加工产品、玉米蛋白肽醒酒肽系列产品、玉米淀粉功能糖等产品,开发新型功能性淀粉糖和新型酶制剂、聚谷氨酸、聚赖氨酸等大宗发酵产品的衍生新产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利用现有粮油企业和品牌,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创新企业管理,把各种资源配置到现有粮食企业和品牌上来。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统一标志,抓好共享品牌的资源使用,树立绿色、高端产品形象。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确立产品市场定位,建立网络化销售渠道,借助中国粮油精品展销会、福建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等重大展销活动,加大对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粮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粮食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粮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粮食科技支撑新突破。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创新平台。支持金胜、兴泉、鲁州、青援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示范基地等建设。(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临沂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发挥鲁南国际粮油交易中心作用,做大做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电子商务。依托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打造对接北粮南运主通道,优化省内西粮东送及毗邻省间粮食流通通道。发展铁路专列运输,降低物流成本。鼓励产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和物流效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临沂市地方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形成以临沂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为支撑、以县级粮食监测站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服务。(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市、县级政府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等政策措施,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权重。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各级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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