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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xtmlwh/2018-000005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24 号
成文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09-13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设立,并依法登记备案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是国有博物馆的有效补充。为进一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按照“大力支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依法管理”原则,加强规划引导,充分挖掘我市丰富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进一步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博物馆领域,优先发展和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人文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经审批的非国有博物馆达到40家以上,形成以国有博物馆为支撑、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博物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藏品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基础性工作,规范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博物馆运行及终止时的藏品处置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等组织管理制度。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通过馆际交流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提升展陈质量,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突出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的原创性、主题性展览,扩大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创造条件,打造特色博物馆。结合“乡村记忆”工程,在文化遗产丰富、乡土建筑富集、保存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10家以上富有沂蒙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

四、支持措施

根据非国有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从建设、资金、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一)建设扶持

1. 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国有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其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非国有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国家收回。

2. 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等作为馆舍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3. 对已有建筑物确需改建为非国有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

4. 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免息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二)资金扶持

1. 优先扶持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基础条件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非国有博物馆。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非国有博物馆在建设、运行等方面提供资金扶持。

3. 以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的形式,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发展相关文化产业。

(三)税费减免

1. 非国有博物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开展文化传播公益性活动产生的非营利性收入,依法享受税收免征或优惠。

2.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或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 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等研发推广博物馆衍生产品,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人才培养

1. 将非国有博物馆的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归口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2. 国有文博行业现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经批准后可到非国有博物馆兼职,帮助提升文物研究水平。同时,提倡文博行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到非国有博物馆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旅游、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旅游部门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宣传推介力度,将其纳入旅游推介路线,引导旅游机构安排旅游团体到非国有博物馆参观,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创建A级旅游景区。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非国有博物馆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行对口支援。凡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博物馆,列入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范畴。各县区要切实发挥国有博物馆资源优势,“一对一”进行扶持,主要帮扶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在组织对外文物交流和出入境展览时,安排非国有博物馆的有关项目参加。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国有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介优质非国有博物馆,扩大非国有博物馆影响,使更多的民间收藏家积极申办非国有博物馆。对于社会服务功能发挥良好、成绩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可按规定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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