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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xtmlwh/2018-000005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8〕33 号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8-12-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负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抓好政策落实,促进电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负责)

二、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电梯生产质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市经信委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签订“销售+安装”一体化合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电梯招标不局限于低价中标。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须经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并由施工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电梯依附设施、机房环境、井道、底坑、应急救援通道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三、提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电梯维保单位要依托临沂市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采用智能化手段,对维保电梯实行“网格化”管理和“无纸化”记录,试点开展电梯维保过程视频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制定电梯维保质量星级管理评定办法,定期发布评定结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2019年6月前制订出台外地维保单位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源条件、作业人员、仪器设备、服务规范等要求。(市质监局负责)

引导成立临沂市电梯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秩序,遏制盲目的价格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市质监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落实电梯运营使用管理责任

规范新增电梯使用管理,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交接,确保不出现安全管理责任盲区,未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新增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负责)

电梯运营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妥善保管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零部件,不得将应承担的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转移到维护保养单位。(市质监局、市房产局等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三无电梯”(无运营使用单位、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台帐和老旧电梯(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台帐,摸清安全状况,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电梯,由运营使用单位落实维保单位;对无维修资金电梯,由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组织或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通过业主集资、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政府补贴托底等方式进行解决。2019年年底前,所有“三无电梯”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年底前,所有老旧电梯全部进行安全评估。(各县区政府负责)

明确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启动程序,依据电梯安全评估结果,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探索完善在维修资金缺失的情况下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时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房产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明确增设电梯各工作环节要求。(市住建局负责)

六、完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应急管理,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维保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市房产局、市质监局负责)

将临沂市96333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依据山东省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进行功能提升,加强电梯物联网、移动应急处置、无纸化维保等功能的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公布全市电梯安全状况,实现风险预警、社会监督、咨询服务等功能。加快推进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电梯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市电接入,配合通信运营商开展设备安装等工作。(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等负责)

七、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通报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负责)

加快推进我市电梯安全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法制体系。(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负责)

加大电梯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采取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依法撤销资质等措施,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八、创新服务管理模式

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保险的意外保障、风险预防和社会监督作用。(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行政许可、互联网+申报检验”等业务办理,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市质监局负责)

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率先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示范带动,逐步推广完善。(市质监局负责)

九、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重点提升基层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夯实电梯安全监管基础。各级要在政策、经费等方面满足电梯安全监管需求,保障电梯监督抽查、专项检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安全评估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强化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工作,提高安装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市人社局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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