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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19-12-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要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科学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疫病防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规范市场流通,扎实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着眼长远,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监管服务,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生猪存栏达到230万头,生猪出栏460万头以上;到2021年,生猪存栏达到255万头,生猪出栏510万头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上级出台的一级种猪场补贴政策、种猪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厂新增贷款综合贴息贴费等政策。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根据生猪养殖场贷款情况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三是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殖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充分发挥农担公司的作用,对申请担保贷款的生猪养殖户开辟“绿色通道”,推出生猪养殖贷担保产品,扩大担保贷款规模。特别是50万元以下的小额生猪养殖担保贷款,要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四是落实保险补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提高到每头1200元。五是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检验检疫、环保设施等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取消对生猪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简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备案流程,由生猪养殖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会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六是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和主要养殖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对于有轻微环境违规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临沂管理中心、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夯实技术支撑。一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市沂蒙黑猪等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提高良种供应能力。二是各县区要科学调整辖区内养殖量,养殖量不足的要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近发展养殖基地。三是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鼓励专业养殖户稳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小养猪场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要加强巡回指导,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推广人工授精和新型实用技术。五是加强新兽药和绿色无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进猪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畜牧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三)严格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防疫队伍改革,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三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防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五是按时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管理,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四)规范市场流通。一是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外调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制度,按省市储备计划足额储备,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扩大牛羊肉、禽肉等替代品供给,保障市场肉品有效供给。三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四是为进口肉通关提供优质服务,提升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流程,简化查验环节。严格准入审批,强化现场查检,禁止疫区肉制品入境,确保进境肉制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市场监测,开展市场行情分析,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开展宏观指导,促进市场供应运行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海关、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五)加强监管服务。一是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二是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检疫技术培训考核,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四是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科学规划屠宰企业设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积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行“撤点并厂、定点配送”经营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报告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生猪稳产保供抓紧抓实,统筹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信心,增养补栏,科学养殖,适时出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理性消费。要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传播;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影响猪肉市场正常消费以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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