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临政办发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4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2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精神,加大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不同群体就业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确保完成“六稳”“六保”任务。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全力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二、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1. 发展小店经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引导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

2. 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经营、确保安全原则,规划建设夜市、便民市场、集中摊点群等经营场所,推动城市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支持因地制宜、因城而宜,丰富夜经济业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加快推动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培养更多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培训工程,打造员工制家政服务知名企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5.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将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6. 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动“岗位找人”。按需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在镇街、村居(社区)设置服务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提升零工市场综合服务能力,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7.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供求信息,为缺工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对接服务。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享受入驻园区政策、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出资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鼓励支持自主创业

8. 放宽准入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的场所、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 减轻税费负担。退役士兵、贫困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暂免收取考试费。(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负责)

10. 大力扶持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平台就业人员及入驻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分行负责)

四、开展专项职业培训

11. 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围绕我市新产业、新职业发展需要,全面推广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新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开发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试点县区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2. 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的职称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做好兜底服务。选择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13. 规范劳动报酬支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合理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监察执法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部署,指导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15. 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针对劳动报酬、女职工保护、劳动保护等内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规定期限给予不超过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7. 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障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18.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大投入,顺势而为,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9. 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凝聚部门合力,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充分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导向作用,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对县区的测评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0. 选树典型,注重舆论引导。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岗位成才。深入宣传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和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营造良好就业舆论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人社局局长曹德玉解读《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图表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