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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4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0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现就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市、县(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设、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衔接一致。编制实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完善。推动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到2025年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0处。突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严格石窟寺、石刻、古遗址等文物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深化《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实施,每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建立完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临沂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展陈、宣传、人才培养等专题活动。深化沂蒙精神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依托革命文物,创作一批红色文化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突出文物利用临沂特色

对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部署,推进沂水县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发挥临沂革命文物突出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高地。推进临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高标准建设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及兵学文化公园,打造临沂文化“新地标”。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做强红色旅游。推进博物馆旅游景区化发展,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成一批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深化文物考古制度

积极对接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临沂文物考古重大发现。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促进“拿地即开工”目标落实。强化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监督管理,对考古现场监管巡查实施市级抽查、县区全面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推进临沭县、蒙阴县国有博物馆建设,2025年实现县级国有博物馆全覆盖,全市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70家以上,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达到12家。从一级博物馆开始试行并逐步推开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 年完成全市一级博物馆智慧化升级改造。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2022年开发1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规范

全市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区)政府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七、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全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市、县区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强化文物科技支撑

建设临沂文物信息资源库,对接国家、山东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编制完成临沂文物电子地图,全面准确定位文物信息。整合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文物临沂”云展馆。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增强文物开放点、博物馆的参观体验度。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九、健全文物经费保障机制

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保护天网工程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县(区)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四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有增加。县(区)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十、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加强县(区)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强化文物执法,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建立市属专职考古资质队伍,负责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和研究工作。健全市、县(区)、基层文物保护巡查队伍。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引进考古和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全市文博专家智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十一、落实文物工作责任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

图表解读: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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