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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7〕19号
成文日期 2017-07-26 发布日期 2017-07-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惠民殡葬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殡葬需求,是节约土地、节省木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厚养薄葬,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市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县区陆续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我市惠民殡葬工作还存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破解问题短板,强化组织保障,真正把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抓实抓好。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市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各县区要以乡镇为主体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今年12月底前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能够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具体免除形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资金来源。各县区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市级财政所占比重;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办法

(一)明确政策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骨灰堂建设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根据平原、山区等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在建设公墓的同时,大力加强骨灰堂建设,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或废弃矿山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县区要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本地惠民殡葬政策实施,逐步从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要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并重,积极推动将树葬、花葬、深埋、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要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加快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惠民工作机制。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供给,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行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全面实施,市里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8月1日起,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成工作督导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五项费用免除情况进行检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各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与评选表彰、文明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倡导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打造全国领先的“沂蒙惠民殡葬”品牌,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临沂市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临沂市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任 刚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徐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张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仲圣 市发改委主任

侯献合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解曙光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社局局长

李彦普 市国土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建局局长

汲长骞 市规划局局长

刘松田 市城管局局长

鞠艳峰 市农业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计委主任

赵立新 市环保局局长

赵 森 市林业局局长

彭林东 市工商局局长

徐勤夫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孙百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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