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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7〕29号
成文日期 2017-09-09 发布日期 2017-09-1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美新”临沂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为契机,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多元化投资合作,编制专项规划,开展工程建设,建立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1.到2017年年底,在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的基础上,各县全部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并开展一定比例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2.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67.2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3.“十三五”期间,结合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路,有效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抓紧编制市区及各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规划引导及技术参数,确保为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科学布局项目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的原则,在部分区域进行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的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鼓励实施主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建设综合管廊。

(二)扩展项目融资平台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管理办法,做好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利用资金补助、工作考核等措施,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等基本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机制,合理引导供电、水务、能源、通讯等管线单位入股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共建共管”的合作模式。

(三)建立管廊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1.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高标准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高水平打造精品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有偿使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挥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符合安全规定的市政管线必须统一入廊,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不得审批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路由、施工许可和道路挖掘许可。

3.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行业健康发展。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提供入廊服务和日常管理,入廊管线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等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

4.坚持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根据综合管廊项目情况,明确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综合管廊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做好移交接管和资产划拨。实行代建模式的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相关程序将财政投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资产,按规定划归运营管理单位。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注入方式,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移交接管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各专业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重点建设的市政、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城市建设年度资金预算中适当安排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融资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

(三)完善建管机制。要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和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提供保障。要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执法力度,确保综合管廊有效利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有效的督导检查制度,成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家指导小组,定期对综合管廊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指导调度和督导检查。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对顺利完成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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