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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日期 | 2016-01-2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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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6〕1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责任明晰、管理精细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5号),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继续推进“健康山东”行动,持续改善城市运转秩序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把临沂打造成“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街净、路畅、灯明、楼美”,群众衣食住行更为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各级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健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到2016年年底率先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垃圾收运处置、公共厕所、农贸市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交通秩序规范,按规定圈养拴养动物。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和水质达标。公共场所卫生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手续齐全有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工作机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要求。积极开展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健康家庭、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为创建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创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 三、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日常整治监管,推进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 明确职责,重心下移 明晰市、区两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职责和具体管辖范围,落实各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居)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加大检查考评和奖惩力度,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格局。 (二)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持续深化综合整治,注重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体系。 (三) 科学管理,精细高效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创新完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形成“责任网格化、管理数字化、服务规范化、运行现代化、卫生常态化”的管理局面。 (四) 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健全教育、宣传和监督机制,强化市民群众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形成“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全民参与、成果共享”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氛围。 四、重点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逐一分解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一) 市容市貌管理 以治理“十乱”(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便民市场、早夜市、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管理。及时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大力整治城市“十乱”,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持续打击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行为,彻底清除“牛皮癣”等城市顽症,整顿沿街店铺落地灯箱和一店多牌等问题。集中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餐饮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突出问题,规范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开展养犬专项治理,加强对流浪犬、流浪猫等收容管理,防止对市容市貌造成影响。 (二) 环境卫生管理 以“治脏”为重点,突出抓好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及两侧加油站)、社区(包括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公厕、城区加油站、铁路和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服务区)沿线、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快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网络;强化保洁力量,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保洁频率,城市建成区做到“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加快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处置等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全程密闭管理。 (三)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 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抓好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完好无损,运行正常。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园区道路和社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附属桥梁、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升级改造;推行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审、集中开挖、围挡作业;加强河道管理,建立“河段长制”管理体系,确保城市河道、湖泊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排污水,不断改善河道水系环境。 (四) 绿化美化亮化管理 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头游园、公路两侧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大力推进“亮化”工程,提升城市景观效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逐年进行绿化改造升级,突出植物造景,彰显园林特色;严格落实绿化管养责任制,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细管理,消除城市裸露土地。 (五) 交通秩序管理 以规范交通秩序为重点,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违章运输等突出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出行环境。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合理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强化动态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加强占道停车管理,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改善交通基础设施。 (六) 农贸市场和临时便民市场管理 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化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着重解决农贸市场秩序乱、卫生状况差、设施陈旧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做到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搞好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卫生保洁责任到人;市场内摊位要划行归市,功能分区合理,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有效管理临时便民市场,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规范管理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七) 建筑(拆迁、待建)工地及垃圾渣土管理 以规范建筑(拆迁、待建)工地围挡、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撒漏扬尘和偷倒乱倒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严格建筑围挡设置、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密闭运输、GPS跟踪等措施,实现建筑(拆迁、待建)工地及垃圾渣土运输规范有序;严格建设工程垃圾及渣土消纳场所管理,严禁偷倒乱倒。 (八) 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 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四害”(鼠、蚊、蝇、蟑螂)密度,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的法治意识与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改造提升、整改达标、清理取缔,全面加强对食品加工店、小作坊、餐饮店、农贸市场等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九) 环境保护管理 以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认真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区所有监测点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达标。 五、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监管考评层面 1.设立临沂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设立临沂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了解掌握整体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细则,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每月一次对各区、各街道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城管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城市管理机制,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小广告治理、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和宠物管理进行整治、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园林局负责滨河景区内的水域、绿地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负责建成区绿地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临沂商城管委会负责各类商品批发市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储待建工地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单位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市房产局负责对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拆迁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无人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实施简易物业管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卫计委负责探索规划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负责健康教育、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应长效管理机制,分专业制定检查考核细则,至少每月一次对各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区级实施主体层面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各自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起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园林、工商、住建、房产)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开展好综合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街道、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 建成区各街道(镇)、社区(村居),要发挥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基础性作用,根据区级确定的管理职责,具体做好本辖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街道(镇)要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社区(村居)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要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区域创建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等活动,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社会监督层面 要建立完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数字信息系统,整合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资源,设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信息监管和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辟专栏,曝光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 通报督办制度 市及有关各区、街道(镇)都要建立健全问题通报督办制度,对每次督导检查和考评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及时进行通报。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日常监督管理和每次检查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交办,限期进行整改,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实行销号制,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六、保障措施 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事关城市形象、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调度、现场调研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靠上抓,全面掌握整体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广大居民牢固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自觉参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探索建立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体制和奖励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奖惩措施 建立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三级考核、双重评价”考评体系和问效追责制度,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每月对各区、街道(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督导检查、评分排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区、街道和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全市工作大局,评分排名连续三次处于末位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评分排名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基层工作经费。要科学制定奖惩政策,奖优罚劣,奖罚分明,注重对督导考评结果的运用,综合各街道工作量和每次检查考评结果等情况确定奖罚额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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