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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6〕2号
成文日期 2016-01-20 发布日期 2016-01-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特色经济林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经济绿色增长为目标,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新造高产林和改造低产林并举,原料生产和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并重,推进特色经济林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按照“生态保护、适地适树、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要求,突出区域特色和发展重点,优化区域布局,合理确定树种,集中资金、技术成果,建设集中连片产业基地,打造特色经济林产业带。

2.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比较效益,尊重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发挥政府政策保障的叠加效应和服务职能,建立稳定的政策扶持和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3.龙头带动,规模经营。围绕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提高林地产出率,积极培育生产、贮藏、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体系,引进开发高附加值的经济林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水平。

4.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对经济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确保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发展到450万亩(重点县区发展目标:费县63万亩,莒南县45万亩,蒙阴县78万亩,平邑县74万亩,郯城县44万亩,沂水县59万亩,沂南县26万亩,兰陵县21万亩,蒙山旅游区11万亩),综合产值达300亿元,实现特色经济林产区农民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

1.生产基地建设。全市新建优质经济林基地26.5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1.5万亩;建成省级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县(区)9个,万亩以上生产基地达到50处。

2.特色示范点建设。建设优质标准化示范园10处,特色经济林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50个、种植大户(合作社)500个。

3.种质资源建设。到2020年,建设500亩以上的良种繁育基地4处、良种示范基地20处,100亩以上的良种采穗圃2处、种质资源库或收集圃5处,全市经济林良种化率达到90%以上。

4.产业化建设。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个,加工龙头企业5家,专业交易市场5处;培植省级以上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10家、知名品牌2个以上;发展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过10亿的1个,企业品牌价值过10亿的1个;全市经济林产品贮藏加工量占年产量50%以上。

5.质量安全监管。生产投入品使用合格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创建食用特色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四)总体布局。根据全市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规划建设3大区域,重点发展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平欧榛子等木本油料树种,以及板栗、银杏、杞柳、山楂、柿子、花椒、香椿等传统优势树种。1.北部低山特色经济林生态区重点结合退耕还果还林项目建设特色经济林,以发挥增加绿量、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作用为主,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2.中东部丘陵特色经济林产业区重点建设优质高效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提升产业化水平,以提供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效益。3.祊河沿岸特色经济林观光区。重点结合水系绿化美化,突出经济林观花、赏果、采摘的景观旅游优势,打造林水相依、花果一体的特色经济林生态观光长廊。(详见附表)

建设区域

主要发展县区

新建扩建树种

改造提升树种

北部低山

特色经济林

生态区

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蒙山旅游区

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平欧榛子、扁桃等

核桃、板栗、山楂、柿子、花椒、香椿等

中东部

丘陵特色经济林产业区

费县、沂南县、莒南县

兰陵县、临港经济开发区

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平欧榛子、枣等

核桃、板栗、山楂、柿子等

沂、沭、祊河沿岸特色经济林观光区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临沭县

银杏、杞柳、文冠果、油用牡丹、平欧榛子等

银杏、杞柳、板栗等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1.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与退耕还果还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乡村绿化等相结合,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织片成网、整体推进。重点发展县区每年打造1处集中区域1000亩以上、连片带动区域5000亩以上的高效特色经济林基地。2.建设标准示范样板园。围绕油用牡丹、文冠果、平欧榛子等潜力树种,培育经济林产业示范县区,集中扶持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每个重点发展县区建立1处1000亩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园。“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20处省级以上技术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示范园,新命名表彰100处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引进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平欧榛子等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开展适生良种选育推广和区域试验,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建设费县核桃、郯城银杏、沂水油用牡丹、临沭文冠果、莒南平欧榛子等5处、500亩以上的良种繁育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库和收集圃;建设莒南板栗、蒙阴核桃(扁桃)等2处、100亩以上的良种采穗圃。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1.实行标准化生产制定《临沂市特色经济林生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推进矮化密植、网架棚架式等现代种植模式;鼓励种植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2.开展规模化经营。引导鼓励单户向联户承包、股份合作方向发展,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农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产业规模经营集中度。3.延伸产业链条。重点依托油料和食品加工发达的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等县区,培育引进一批经济林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推动经济林产品向营养保健、医药制品、日用化工、工艺美术等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方向延伸;依托建设休闲观光园区、采摘体验基地和特色经济林主题公园,发展生产加工、观光采摘、农事体验、休闲游憩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综合性经济林产业,推进经济林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4.健全市场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重点扶持建设费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兰山区等5处专业批发市场;与国内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开展合作,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和农超对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互联网+”以及认养、托管等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产品营销网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打造认证品牌、商品品牌、团体品牌和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依托“生态沂蒙山 优质农产品”品牌优势,积极申报“名特优”经济林地理标志,办好中国(郯城)银杏节和费县核桃节等节会,进一步提升我市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尽快构建以特色经济林主产区为基础,协调联动、相互补充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市抽检、县区自检的抽检监测制度,提高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能力。2.强化源头生产管控。加强产地环境监管,规范生产投入品使用,控制污染源,重点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经济林生产技术规范,确保实现安全、洁净生产。3.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记录管理,建立产品生产档案,构建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联合编制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财政、发改部门要研究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技术指导,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水利、科技、交通、商务、供销、质监、人社、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密切配合,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林业生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等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科技示范的补贴和扶持力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林农信贷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发展特色经济林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落实林农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发展特色经济林的保费补贴比例。

(三)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强化科技集成,突出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特色经济林良种引进、选育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进一步完善特色经济林种植、加工、栽培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标准体系,支持各级科研、推广机构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特色经济林现代高效生产制度创新、示范与推广。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林业推广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乡镇、村示范体系,强化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完善经济林产业信息网络,为龙头企业和林农及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持。

(四)深化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特色经济林对强林富民、保民生、保稳定、维护生态和粮油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扶持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度挖掘、拓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功能领域,搞好与文化旅游、医药健康等方面的融合开发,策划开展相关大型节会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重点普及推介保健养生、医疗药用等综合价值,正确引导大众消费,激发各级政府、企业和农户发展特色经济林的积极性。

(五)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将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初下达目标,年终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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