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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6〕3号
成文日期 2016-01-20 发布日期 2016-01-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我市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86.46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5%。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全面保护。从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实行全面保护,注重完善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营造生态、优美、宜居环境。

2.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与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各种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开发,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28处,划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水质状况明显提高;实施改造、提升或扩建人工湿地工程,每个县区人工湿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各县区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谋划项目布局、优先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2016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湿地保护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区)域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把湿地保护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根据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尽快开展县级湿地保护名录的确定、公布和重要湿地名录的申报工作,实施分类管理。2016年,公布第一批湿地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

(二)强化湿地修复与保护。各县区以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类型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加强对列入名录重要湿地的保护。对已建立的湿地公园、人工湿地,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湿地修复与保护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湿地恢复要以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为原则,尽可能保持湿地原有形态;在湿地恢复过程中,要尊重河道原有宽窄、深浅的自然状态,减少截弯取直,避免对库塘、河流的基底和护坡进行硬质化改造;加强湿地植物的保护与修复,多用芦苇等乡土湿地植物,以再现原生态湿地;加强对影响动植物生存环境行为的管理,逐步构建起生态安全防护屏障,维护生态系统长期稳定。

(三)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湿地资源状况,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大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力度。要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每县区至少建设2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湿地公园体系。要突出建设重点,已被列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的罗庄区武河国家湿地公园、莒南县鸡笼河国家湿地公园、临沭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区汤河国家湿地公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沂水县沂河国家湿地公园、沂南县汶河国家湿地公园、平邑县浚河国家湿地公园、蒙阴县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建设任务,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纳入县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林业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湿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林业、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要积极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逐步建立分级、分类补偿的政府补偿机制。

(三)强化部门配合。林业部门要做好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湿地公园规划、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审核审批和各级湿地建设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湿地征占用审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湿地进水企业的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建设发展中湿地管理的力度,确保不占或少占湿地资源;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水库、塘坝等湿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用湿地的保护;旅游部门要加强湿地生态旅游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出台《临沂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和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标准,确保全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等行为,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制止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行为,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凡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未经批准不得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

(五)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普及湿地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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