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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1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6〕1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日期 | 2016-04-05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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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科学跨越发展,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内强外拓、发力赶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强化电商精准扶贫,完善农村电商配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打造革命老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区、全国农产品电商高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三)培育农产品网络营销旗舰店。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业主等经营主体在全国知名第三方销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到2020年,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内知名网站开设1500家业绩良好的旗舰店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供销社。) (四)鼓励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大学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创业妇女、残疾人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回乡创业,支持电商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典型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到2018年,创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县(区)8个、示范镇20个、示范村80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产品研发、经营服务、仓储物流、人才培训为一体的完整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六)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销售渠道。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商业模式,打造现代农业供应链服务体系。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企业、社区便利店合作,发展“网订店取”业务,提升网上销售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成50个以上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七)促进工业品电商下乡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线上渠道,加快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工业品电商销售体系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建设县级服务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支持供销社基层网点信息化改造,加快农村网络代购服务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盐务局。) (八)促进农村服务业电商发展。加强互联网技术在乡村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方面的应用。大力发展旅游观光、旅游购物、农业体验、乡村生态休闲的电子商务,延伸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推动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特点的景点开展网络营销,积极发展乡村民宿网上预订和农副产品、民间手工艺品、旅游商品的“网订店取”业务。逐步延伸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政府公共服务咨询等功能,提升农村服务业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九)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实施“千家电商帮村”计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网上销售,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四、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农村电商,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加快建设农村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业大楼等平台设施。优先安排电子商务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 (十一)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实施电子商务英才培育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民、大学生村官等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利用电子商务创业的能力。制定激励办法,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创新思维和运营管理经验的优秀团队,培育一批懂电商、懂商务、懂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局。) (十二)强化农副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全程质量管控,完善检测、监控设施,建立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临沂农产品网络品牌创建工程,到2020年,全市培育50个国内知名农产品网络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三)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规范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四)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乡千村”工程,以搭建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重点,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网络,到2018年在全市100个乡镇(街道)、1000个村居,建设1000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站点。到2020年,“百乡千村”工程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全部村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盐务局。) (十五)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部门和企业资源,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支持农村冷链物流相关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盐务局。) (十六)加强农村道路、通讯设施建设。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全市建制村硬化道路全覆盖。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基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五、加强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及农产品品牌创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电商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列为信贷扶持重点,开发符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创业妇女、中小企业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十)加强规划引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编制临沂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领和指导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重点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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