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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1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21号
成文日期 2010-03-26 发布日期 2010-03-29
生效日期 2010-03-26 失效日期 2023-12-31
统一编号 LYCR-2016-002048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


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保证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的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核(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度考核(考评)和年度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结案率、工作量和责任区工作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内考评和外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考评对象

(一)考核对象:

1、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省长途电信临沂传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供电公司、临沂移动公司、临沂联通公司、临沂电信公司、临沂石油公司、鲁皖管道工作站等22个部门、单位。

(二)考评对象

郯城县、沂水县、平邑县、莒南县、临沭县、费县、苍山县、沂南县、蒙阴县等9县政府。

四、考核、考评内容和方法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考评)分月度考核(考评)和年度考核(考评)。考核(考评)分值由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一)月度考核(考评)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月度考核(考评)以立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公众举报率、一次完成率为指标,分数为100分。

计算公式:

月度考核(考评)得分=立案数分值×10%+结案率分值×70%+按期结案率分值×10%+公众举报率分值×5%+一次完成率分值×5%。

其中:

各县政府立案数分值={立案数/9个县的平均立案数}×100。

各区政府、管委会立案数分值={立案数/3个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的平均立案数}×100。

结案率分值={(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应结案数}×100。

2、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月度考核以结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公众举报率、一次完成率、超期未处置数、应改派未及时建议改派案件数为指标,分数为100分。

计算公式:

月度考核得分=结案数分值×10%+结案率分值×70%+按期结案率分值×10%+公众举报率分值×5%+一次完成率分值×5%-超期未处置扣分-应改派未及时建议改派案件数扣分。

其中:

结案数分值={(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排名前6位部门的平均结案数}×100。

结案率分值={(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应结案数}×100。

(二)年度考核(考评)

1、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为100分,其得分为月度考核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

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12。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考评)为100分,其得分为月度考核(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

年度考核(考评)得分=月度考核(考评)累计得分/12。

五、组织领导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下设公共设施组、道路交通组、市容环境组、园林绿化组、房屋土地组和其他设施扩展组,分别负责各管辖范围内城管问题的协调督办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考核机构,具体负责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考核工作,督导完成所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

各县政府应参照市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不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并进行通报。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临政办发〔2009〕7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责任区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实行奖惩制度。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区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得分在100-85分的,进行一定奖励,返还保证金。年度考核得分在84-60分的,返还保证金。60分以下的,不予返还保证金。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131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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