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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15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发〔2011〕73号 |
成文日期 | 2011-09-23 | 发布日期 | 2011-09-26 |
生效日期 | 2011-09-23 | 失效日期 | 2023-12-31 |
统一编号 | LYCR-2016-002076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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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获奖者不超过10人,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不满18岁的在校学生)。 第六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向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鼓励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获得“市长奖”学生的学校和主要科技辅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被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及“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2、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3、其它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创新奖励获得者; 4、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 5、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临沂市青少年“七巧科技”系列活动竞赛及其它类青少年科技竞赛一等奖。 参评奖项的获奖和专利批准时间为上两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奖和专利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评选范围。 第八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市委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组成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推荐,由各县区科协会同教育、科技、财政、团委等部门组织;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专家评审组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十二条 提名公示、考察结束后,专家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推选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建议人选。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三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131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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