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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xhwyh/2021-0000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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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我市监控化学品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具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1-2家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预计2021年10月份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履行《公约》,建设、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是否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 主要内容是: 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四、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1年度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厂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情况介绍;二看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生产管理等情况;三查监控化学品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基础资料及台帐;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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