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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lyj/2022-0003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7/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林业局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林业局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林业局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林业局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林业局

2022年7月20日


临沂市林业局
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22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的安排,市林业局通过省双随机系统从抽查对象库中抽取我市8个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情况

本次双随机检查工作市林业局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一组是刘志、刘阳两名同志,刘志任组长;二组是霍瑞燕、董春阳两名同志,霍瑞燕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的人员是张永华、刘露田,张永华任组长。市林业局作为发起部门负责车辆保障和检查联络。

三、抽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抽查的内容是:

1、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位(个人)检查;

3、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

5、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6、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强监管、减干扰、促规范”的原则,按照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控的基础上,将帮扶政策宣传到每一户检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各检查组要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中关于检查结果后续处理、迁入迁出、注销吊销、检查档案管理等的要求开展检查。对于已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7月中旬)。在前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市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科将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日常维护。

(二)匹配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7月下旬)。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双随机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

(三)现场检查(7月下旬至8月下旬前)。一是提前告知。各检查组向检查对象发放《双随机检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整理备查资料。二是实施检查。各检查组按要求检查企业相关事项,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于相应检查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相应检查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

(四)检查结果录入与公示(9月30日前)。各检查组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检查结论,并于9月30日之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未在9月30日前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依法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结论,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置和相关线索移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需责令整改的,各检查组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需立案调查的,各检查组固定证据,移送相关办案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根据检查结果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以下简称“列异”)的,各检查组要在录入检查结果当日移交市局林业改革发展科,市局改革发展科将接到检查组移交的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作出列异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严格结果修改程序。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检查结果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的,按照“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组提出修改意见,报经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签字后,在9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公示。对于超过上述修改期限,确需修改检查结果的,各检查组应将书面申请(附原因说明和检查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等)及相关检查材料复印件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核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审批,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中心统一进行修改。

(三)搞好材料归档保存。检查中形成的各项资料,由各检查组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整理后,于9月30日交市局林业改革发展科统一归档长期保存。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配合,做好保障。检查过程中,市局各科室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市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调配各检查组所需执法车辆,市局办公室和执法支队要强化对检查工作的法律知识的指导和监督,市局财务科要按照市局财务规定执行解决各检查组所需就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依法行政,监管留痕。各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依法行政,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过程,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严格时限,做好总结。各检查组务必于9月30日完成检查任务,任务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林业改革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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