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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hbj/2022-000012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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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确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秉持“服务纠偏、铁腕惩违、以惩促管”理念,按照“实事求是统筹、科学配置谋划、服务工作大局、人事协调适应”原则,统筹配置全市执法资源,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一)聚焦主责主业。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等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日常执法工作;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县区分局规范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履责,提升环境执法规范性。 (二)突出重点任务。加强重点任务后督查、督办,包括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监督帮扶活动、重点信访问题现场督办及其他领导交办重点任务;结合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等。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融合双随机与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活动全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每月至少确定一个专题,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与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相融合,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靶向企业,实施随机抽取、派发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确保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一般排污单位不少于600家(根据现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5的比例)。 (二)组织正面清单企业“体检式”检查。对列入正面清单的249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协调大气、水、固废等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体检式”检查,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年内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50%,确保正面清单3年有效期内“体检式”检查全覆盖。 (三)完善差异化执法机制。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大黑、黄标企业执法数量和频次,降低绿标企业抽查数量和频次。对已实施“体检式”检查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四)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最大程度调动、发挥执法骨干力量,促进各县区执法队伍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对不同类型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市级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均采用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 (五)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行动。年内对县区分局开展4次环境执法稽查行动,主要对执法行动规范开展及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信访舆情问题查处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廉政执法情况等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结合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根据执法任务需要,采取线上、线下、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定向培训、行业执法要点普及、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等学习培训。通过交叉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横向、纵向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升全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七)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局领导要求,发起、配合开展全局性或临时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发起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水处理厂、涉ODS排放企业、辐射污染源等4项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配合开展14项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等。 附件:2022年现场检查月度计划表 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抄送:各县区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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