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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40153424/hbj/2023-00000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1/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

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报的《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予批准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确履行执法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秉持“服务纠偏、铁腕惩违、以惩促管”理念,突出业务与党建相融合,按照“实事求是统筹、科学配置谋划、服务工作大局、人事协调适应”原则,统筹配置全市执法资源,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一)聚焦主责主业。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等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日常执法工作;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县区分局规范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稽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履责,提升环境执法规范性。

(二)突出重点任务。加强重点任务后督查、督办,包括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监督帮扶活动、有奖举报等重点信访问题现场督办及其他领导交办重点任务;结合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等。

(三)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大力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以自动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平台等为非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

(四)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活动中明确检查计划清单、检查对象清单、检查内容清单,梳理完善适用法条清单和常见问题判定清单。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端运用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移动执法企业端作用,指导企业完成线上整改,加强线上审核,形成工作闭环。规范执法记录仪运用,确保执法视频上传率。

(五)培养执法人才。按照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开展一线执法人员轮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业务、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提升整体执法水平。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才库”建设计划,通过交叉执法、执法干部上讲台等方式培养执法讲师、执法领军人才和执法骨干。

(六)完善普法机制。将送法入企、说理式执法贯穿于日常执法活动中,在现场检查、帮扶企业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培训和违法风险防范机制,根据行业和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中小企业的执法普法培训,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中把脉会诊,帮扶企业及时发现违法风险点和问题苗头,消除违法隐患。

主要内容

(一)深入融合双随机与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活动全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每月至少确定一个专题,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与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相融合,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靶向企业,实施随机抽取、派发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确保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完善差异化执法机制。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大黑、黄标企业执法数量和频次,降低绿标企业抽查数量和频次。对已实施“体检式”检查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落实正面清单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纳入和移出正面清单的企业及时在移动执法系统内做出标记,并相应调整抽查频次。

(三)推广运用交叉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广运用交叉执法手段,最大程度调动、发挥执法骨干力量,促进各县区执法队伍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对不同类型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市级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均采用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原则上每月双随机抽查任务中非现场执法比例不低于10%,并适时组织非现场专项执法,尽快成型普遍适用的非现场执法模式。

(四)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行动。年内对县区分局开展2次环境执法稽查行动,主要对执法行动规范开展及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信访舆情问题查处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廉政执法情况等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结合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根据执法任务需要,采取线上、线下、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定向培训、行业执法要点普及、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等学习培训。通过交叉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横向、纵向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升全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做表率、争先锋的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牵头解决棘手问题和难点事项,把党旗插在执法一线,做到党建与业务的齐抓共管、同建共赢。

(七)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局领导要求,发起、配合开展全局性或临时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发起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配合开展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等。

附件:2023年执法检查月度计划表

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抄送:各县区分局

附件:

2023执法检查月度计划表


月份

行动名称

行动时间

预计检查对象数量

预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备注

1月份

涉气排放企业专项执法(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1月10日-30

300

600人次


2月份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

2月1日-28日

240家

400人次


3月份

黄标、黑标企业专项执法

3月1日-31日

240家

500人次


第一季度汇总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共检查污染源

家次

共出动 人次


4月份

涉固危废、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

4月1日-30日

100家

400人次


饮用水水源地和涉水企业专项执法

4月1日-30日

144家

100人次


环境执法稽查

4月1日-30日

1县区

8人次


5月份

加油站专项执法

5月4日-31

200家

400


新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

5月4日-31日

60家

150人次


6月份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

6月1日-30

50

100人次


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6月1日-30日

200家

400人次


第二季度汇总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共检查污染源 家次

共出动 人次


7月份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专项执法

7月1日-31

240

500人次


8月份

重点涉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

8月1日-31日

240家

500人次


9月份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

9月1日-28

44

100


涉固危废、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

9月1日-28日

200家

400人次


环境执法稽查

9月1日-28

1县区

8


第三季度汇总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共检查污染源 家次

共出动 人次


10月份

新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执法

10月7日-31

60家

150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项执法

10月7日-31

200家

400人次


11月份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

11月1日-30

50家

120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项执法

11月1日-30

200家

400人次


12月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请情况专项执法

12月1日-31日

240

500


第四季度汇总

共计现场检查行动


共检查污染源 家次

共出动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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