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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aj/2023-00000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7/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临沂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县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率,现就做好临沂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录入等工作。

二、检查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

三、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任务发起部门要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集中抽查,按照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检查对象,并自动派发各相关部门,同时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任务配合部门,在完成检查人员匹配后,要及时将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检查任务的发起部门,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开展检查、录入等工作。

四、开展现场检查

各相关部门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按照组长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的过多打扰,坚决杜绝个别部门自行开展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五、录入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将会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互联网+监管”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各分县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大数据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举措,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检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二)做好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附件:临沂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临沂市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临沂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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