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4-000004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准实施《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报的《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予批准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确履行执法职责,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切实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能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配置全市执法资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及时完善“一单两库”,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对象,统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等情况,落实抽查比例。加大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县区分局规范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二)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将专项执法行动融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范畴。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涉气排放企业(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涉VOCs排放企业、加油站、涉ODS企业等专项执法;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涉水企业专项执法;结合固废、土壤污染防治和“两打”工作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涉固废企业(危废重点监管单位全覆盖)、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矿井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开展黄标、黑标企业专项执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自然保护地,医疗废水、塑料污染、矿产开发等专项执法行动。 (三)深入开展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篡改、屏蔽、破坏OBD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重型柴油货车OBD全程管控、全面达标。 (四)严厉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攻坚行动。以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行业,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直排企业为重点对象,全面摸排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线索,深入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不间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贯穿于全年各项执法行动中,对检查对象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六)抓实环境信访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市热线办考核办法为依据,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用心用情用力化解问题,不断提高热线诉求办理质效。加强对12369全国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平台重复信访、上级交办及转办信访、市局本级信访、行风热线不满意信访督查、督办。认真开展有奖举报工作,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七)全面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执法实战锤炼,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年度执法培训计划,根据执法任务需要,开展专项执法定向培训、行业执法要点普及、执法文书规范制作等学习培训。通过交叉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横向、纵向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升全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才库”建设计划,通过监督帮扶、执法干部上讲台、知识竞赛、案卷评查、执法业务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培养执法讲师、执法领军人才和执法骨干。 (八)强化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制定年度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至少对5个分局进行执法稽查,对开展的执法行动、上级交办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信访舆情问题查处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执法大练兵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稽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履责,提升环境执法规范性。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融合“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活动全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每季度确定执法专题后,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靶向企业,实施随机抽取、派发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确保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完善差异化执法机制。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大黑、黄标企业执法数量和频次。对已实施“体检式”检查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落实正面清单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纳入和移出正面清单的企业及时在移动执法系统内做出标记,并相应调整抽查频次。 (三)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开展交叉执法,促进各县区执法队伍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对不同类型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大力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强化平台数据联动共享,用好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数据,全面精准掌握企业生产、治污状况,配合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开展“非现场”执法。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原则上每月双随机抽查任务中非现场执法比例不低于40%。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必须、五严禁”环保铁律,完善涉企检查审批,充分用好涉企联合检查平台,不报备不入企,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活动中明确检查计划清单、检查对象清单、检查内容清单,梳理完善适用法条清单和常见问题判定清单。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端运用率要达到100%。规范执法记录仪运用,确保执法视频上传率。 (五)完善普法机制。将送法入企、说理式执法融入日常执法活动中,在现场检查、帮扶企业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培训和违法风险防范机制,根据行业和领域特点,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和中小企业的执法普法培训,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中把脉会诊,帮扶企业及时发现违法风险点和问题苗头,消除违法隐患。 (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做表率、争先锋的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牵头解决棘手问题和难点事项,把党旗插在执法一线,做到党建与业务的齐抓共管、同建共赢。 (七)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局领导要求,发起、配合开展全局性或临时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发起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配合开展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等。 附件:2024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抄送:各县区分局 附件: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