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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0153660/jtysj/2022-000017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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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培育和发展,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营,依照《临沂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2〕2号)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将于7-11月联合开展2022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2022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 冰 7877185 13705395766 市 公 安 局 联系人:丁永生 8028206 17806160255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8月8日 2022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联合监管,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良好的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本次抽查工作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展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范围 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5%(县区抽查任务数见附件)。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季度通报》中排名后50位、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情形的运输企业,本次抽查适当调高风险等级,提高抽查比例。 (二)抽查内容 1.交通运输部门:主要检查经营许可情况、货运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2.公安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查。 本次检查以省工作平台自动生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确定内容为主,联合检查部门也可携带自制的其他检查表。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二)抽查方式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联合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由交通运输部门检查人员担任组长,公安部门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检查。联合检查组组长要负责做好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检查组成员要服从、配合组长的安排,并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检查任务。 (三)密切配合 检查组长应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并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市级检查涉及到辖区内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检查,做好联络、协调、保障等工作。 四、实施检查 (一)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熟悉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也可选配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具体可由检查组组长组织检查前会商或培训。 (二)现场检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开展实地检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携带执法设备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设备文书,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取证,留存图片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况采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督促整改或进行相应处罚等监管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可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经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法人或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说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由专家提出建议或意见。 检查结果分为以下9种: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已注销或吊销。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 (四)后续处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可以当场出具检查结论的,由检查组当场出具检查结论。如涉及违法需要后续处罚的,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如需督促整改,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整改。 (五)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组完成本组检查后,应对检查过程进行回顾,编制监管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经检查组审核确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执法人员于检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账户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初始密码123;联合检查部门由本部门检查人员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交通(山东)网。 (六)结果运用。交通运输部门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公安部门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纳入行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严格质量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检查及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和宣传,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鼓励社会公众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肃。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对被检查对象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将严肃处理。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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