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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4-00001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9/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临沂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抽查检查时间

1

教育相关监管领域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3月-11月

2

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领域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现场检查

市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0月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3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办理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现场检查

市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0月

4

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相关监管领域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核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2.3%,抽查1次

3月-10月

5

公证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公证机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2.3%,抽查1次

3月-10月

6

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2.3%,抽查1次

3月-10月

7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2.3%,抽查1次

3月-10月

8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0月

9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0月

10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1月

1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管领域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有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淄博、烟台、聊城3市作为试点市必须开展,其他市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3月-6月、7月-10月分别抽查一次

1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6月-10月

13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月-10月

14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月-10月

15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月-10月

16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领域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网约车企业落实保障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劳动权益情况。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月-10月

17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领域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2次

3月-11月

18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相关监管领域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3月-11月

19

企业公示信息监管领域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2.即时信息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1.7%,抽查1-2次

3月-11月

20

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领域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3月-10月

21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相关监管领域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3月-10月

22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3月-10月

23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3月-10月

24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3月-10月

25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相关监管领域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驰名商标权利人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3月-10月

26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外贸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3月-10月

27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相关监管领域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3月-10月

28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3月-10月

29

统计数据质量监管领域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规模以上企业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2.5%,抽查1次

3月-10月

30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监管领域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3月-10月

31

烟草相关监管领域

烟草经营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

抽查比例为50%,抽查2次

7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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