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0-000002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
|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已被认定为低保救助对象的60-99周岁老年人,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