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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0-000007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孤儿的认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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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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