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以下简称《安全服务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服务规范》,确保年底前养老机构全部达标,现就达标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标自查。为提升达标检查的可操作性,《安全服务规范》细化分解为50项具体检查指标,形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见附件)。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对照50项检查指标逐项自查,逐一整改存在问题。此项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县级检查。各县区应将《安全服务规范》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采取部门检查、第三方评估验收等方式,对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养老机构逐一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此项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整改核查。经不达标养老机构,要对照自查和县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养老机构,各县区要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机构整改一处、达标验收一处;对核查未完成整改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核查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将加强对达标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调度情况,汇总分析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对缺少应急预案、缺乏安全评估报告等共性问题,要统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树立示范标杆、制定参考模板等方式,帮助养老机构整改问题、达标提升。 五、实施分类处理。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 自6月份起,各县区要通过省养老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安全基本规范》达标情况。市局将一月一调度,并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机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伟嘉 联系电话:7200927 附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
附件【附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docx】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