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8号)要求,确定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需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合理安排支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山东省”“山东”“齐鲁”“全省”,“临沂市”“临沂”“沂蒙”“全市”等字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山东省”“山东”“齐鲁”“全省”,“临沂市”“临沂”“沂蒙”“全市”和“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以及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保险、律师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临沂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即时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鼓励各级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县区、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2020年11月底前,要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2019年及2020年1-9月份收费情况自查,认真填写《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见附件2),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各县区、各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及有关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一并报送电子版。
(二)加强抽查检查。2021年1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对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自查。
(三)及时梳理总结。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于2021年2月22日前全面完成。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县区、本领域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21年2月23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1.自查整改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