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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6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1.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工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员教育培训机构主课,作为党员学习的中心内容。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广大党员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主动自觉开展学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建立较为完备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开发一批有沂蒙特色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宣讲。党支部要注重发挥直接教育党员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3.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坚持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视思想言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突出学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党员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组织定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对标对表、查找差距、明确方向、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二、提升党员教育培训针对性

4.抓住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提升专业化能力。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5.抓住党组织书记“重点对象”。按照全省统一计划安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到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培训,选派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培训。每年对全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县区党委每年对所辖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市委直属各工委(党委)及其所属党委每年对所辖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6.抓住全体党员“普遍多数”。基层党委负责每年分期分批对党员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每年实施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冬训春训,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探索推行党员全员进党校制度,用5年时间,将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运用山东e支部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加强流动党员在线教育管理,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各县区党委对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任期内集中轮训一遍。基层党委每年采取适当形式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7.抓住专科学历教育学员“重点群体”。坚持既要学历、更重能力,继续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力的“两委”成员、后备人才、优秀青年,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专科学历教育。鼓励县区开展中专层次学历教育。建立组工干部联系学员制度,强化质量管控,从学员遴选、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后续培养等方面下功夫,实现农村干部能力、学历“双提升”,努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培养一批“领头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

8.抓住党员教育工作者“关键力量”。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者培训责任。市委组织部每年适时举办全市党员教育工作骨干、党员教育内容制作人员、“灯塔”管理员、党员教育讲师和组织员等专题培训班;市委直属各工委(党委)、各县区党委每年举办党员教育工作骨干、党员教育讲师和组织员等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三、聚焦党员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建设

9.健全党员教育教材体系。用好新时代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用好省“灯塔-党建在线”全媒体党员教育资源库。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打造一批全市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基地,争创省级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基地,提升党员教育电视片质量。加强重点选题规划,市级每年创作一批党员教育电视片精品,适时结集发行,构建成系列、成规模的音像教材体系。围绕中心工作,市级每年编写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图书类教材。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重点任务,指导各级立足本地实际,开发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0.构建党员教育课程体系。适应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立足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发党员教育培训所需课程,满足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员教育培训需要,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1.建设党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体系。加强全市统一规划,按照“课堂+基地”模式,充分整合党校、党性教育基地、观摩点、教学点等资源,继续打造红色教育、廉政警示、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旧动能转换等不同类别现场教学基地,挂牌命名一批市级党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争创全省党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各类基地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四、优化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12.突出党员集中性培训。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县区重点培训、基层党委普遍培训”的原则,分层分类,抓好每年党员冬春季集中培训,实现集中培训大规模、全覆盖。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注重区分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以及基层党组织书记、新党员、青年党员、老年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等不同群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现场督导、网上列席、电话抽查等方式,科学评估培训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3.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注重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等制度,抓实集体学习。扎实开展“我来讲党课”“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微党课”等活动。学好“灯塔大课堂”,组织广大党员在线同上一堂课、同学一主题。办好“沂蒙乡村振兴万人大课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脱贫攻坚、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等,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万人大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4.常态化组织开展“发现榜样”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党员全员参与,各级党组织审核把关,积极发现榜样、学做榜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定期集中发布“身边好榜样”先进事迹。把选树榜样与党员评先树优紧密结合,策划制作《榜样》系列党员教育电视片,充分展示各条战线、各项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学习榜样、争做榜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5.灵活运用党建信息化手段。用好全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载体。充分发挥省“灯塔-党建在线”平台教育资源优质丰富、专家解读权威生动、在线测试便捷高效等优势,重点用好山东e支部、网上班级等功能,打造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新家园。发挥“临沂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作用,重点用好远程培训、远程管理等功能,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效率和效果。发挥“临沂党建”融媒体平台作用,抓好“临沂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党建电视栏目、党建加密频道等系列平台运维,通过手机、电视、电脑“三维互动”,实现党员教育培训全媒体融合、线上线下全方位覆盖。推进党员教育内容进广场、楼宇、公交等,实现党员教育全方位、立体化融入党员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五、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

16.建强教育阵地。持续抓好市、县、乡、村四级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县级党校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特色资源建设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基层党校,发挥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在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加快基层干部专科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规范挂牌一批市级“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争创全省、全国党员教育示范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7.建强师资队伍。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从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师资,不断充实市级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结合党员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讲一次党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18.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工作需要。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六、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组织领导

19.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理顺党员教育工作机构和职能,配齐配强各级党员教育工作力量,确保专职专用,高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对党支部落实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直接责任的指导,为党支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20.加强学风建设。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教师和党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提高针对性,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以实为本,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督促党员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切实学有所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21.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党员教育优秀内容资源奖励机制,分级开展党员教育教材和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交流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党员教育好教材、党员教育优秀电视片、党员教育培训优质课、精品党课等,给予精神激励和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党员教育优秀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党员教育优秀师资培养遴选工作,加强市级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22.严格考核评估。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划》《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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