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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9月3日)

为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3号),现就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优化议事决策流程,重点破解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优等问题,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村级组织高效运转,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权责事项,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依法治村。坚持依法靠制度管人管事,对村级依法行使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坚持务实管用。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重点突出,确保清单精简准确,流程便捷高效,表述通俗易懂,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清单,确保整体统一规范,切合村(社区)工作实际,防止“大水漫灌”“一刀切”。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多方式多渠道公开村级权力运行情况,及时依法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任务

3.明晰清单事项。以县区为单位,在《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研判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小微权力寻租频发、信访问题集中等事项,广泛听取各层面意见,统一编制切合实际、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基本目录+X”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同步建立清单调整备案制度。

4.再造运行流程。对县区确定形成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事项,要根据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相关规定,参照《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绘制小微权力事项流程图,配套制定操作规程,逐项明确类别、名称、政策依据、操作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指导单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依申请事项要明确办结时限),推动村级决策民主、管理透明、服务高效、监督精准。

5.拓宽公开渠道。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实行运行事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微信推”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健全服务体系。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基层延伸。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

7.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专业素养,持续打造“一懂两爱”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提升村级会计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8.严格监督执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村级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强化“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级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研究细化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引导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三、组织实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形成合力。

10.强化结果运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考核评价村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等挂钩。

附件:1.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2.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

附件1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基本目录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事 项 说 明

指导单位

重大

决策

1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

主要包括村和社区的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党建

政务

2

党员管理

发展党员

市委组织部

党费收缴

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流动党员管理

3

党员关爱

党内关爱基金

市委组织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4

村级公章

管理使用

党组织公章

市委组织部

村委会公章

市民政局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市民政局

“三资”

管理

5

村级财务开支

主要包括日常管理费用方面的开支

市农业农村局

6

村级集体资产

资源管理

包括集体资产资源(林、地、矿、水)的发包、租赁、出售、转让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

集体土地征收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8

集体收益分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项目确定和收益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

市扶贫开发办

9

村民“一事一议”

村范围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等

市农业农村局

工程

招投标

10

物资、服务采购

非工程类物资、服务,主要包括村集体固定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购买的服务等

市农业农村局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11

工程建设

可根据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多少区分为微型工程、中小型工程和大型工程

市农业农村局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扶贫

惠农

12

农村政策性帮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扶贫开发办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

市农业农村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13

救助补贴申请

即时帮扶人口申请

市扶贫开发办

低保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慈善救助申请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残疾人补贴申请

市民政局

市残联

长寿补贴、高龄津贴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申请

市退役军人局

困难儿童救助、孤儿

市民政局

慢性病办理

市医保局

14

救灾资金申请

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

市应急局

民生

服务

15

民生政策落实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新农合)办理

市医保局

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市退役军人局

户籍变动办理

市公安局

民生

服务

16

村级矛盾

纠纷调处

村级矛盾纠纷调处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17

农村房屋

建设申请

农民新建、改建、翻建宅基地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

阳光

公开

18

党务公开

村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党费、贯彻执行重要决策决议情况等

市委组织部

19

村务公开

村级公共事务、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等

市民政局

20

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收支明细、债务债权明细、干部报酬等

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1.以上为基本目录,各县区可根据村(社区)特点,因地制宜做合并、拆分、增加等微调;

   2.涉及到村居开支和工程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按照金额大小研究确定不同的议事决策方式和流程;

   3.要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每个事项均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一

类 别

党 建 政 务

事项名称

村级公章管理使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

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操作流程

监督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指导单位

及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电话:XXX

廉政风险点

印章使用前未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未登记直接使用。

防控措施

1.逐级把关,严格落实,做好备案管理;

2.探索应用信息化平台。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二

类 别

扶 贫 惠 农

事项名称

救助补贴申请(低保申请)

政策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

监督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指导单位

及监督电话

县民政局,电话:XXX

廉政风险点

1.村委会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情况;

2.未按规定公示。

防控措施

1.严格把关;

2.按照规定公示公开。

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流程模板三

类 别

民 生 服 务

事项名称

农村房屋建设

政策依据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

监督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指导单位

及监督电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XXX

廉政风险点

1.在村委审核上报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或把关不严;

2.对于不按程序私自进行宅基地房屋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过问。

防控措施

加强日常巡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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