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市委文件 >> 正文
标题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2020年4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3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一)深化农村党组织建设

1.强化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到2020年年底,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选树市县两级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分别达到200个、800个。(市委组织部牵头)

2.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党组织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实施深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级联审、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培树乡村振兴“好支部”。2020年五星级党组织占比达到30%。(市委组织部牵头)

3.严厉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侵蚀干扰农村基层政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市委政法委牵头)

4.抓好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和防范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市委统战部牵头)

(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1.启动“双创一领”行动,开展党支部创办合作社、创办好项目、领办志愿服务队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参与)

(三)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1.深化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按照每村不少于2人数量建立村级后备人才库,2020年年底新选配村党组织书记500名,纳入专业化管理人员占比提高至60%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

2.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提级管理制度,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村干部人事档案由乡镇(街道)管理,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做好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容错纠错工作,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书记探索比照当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报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加大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力度

1.坚持农村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制度,实行梯次培养、动态管理,加大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创业能手、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全面排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2.指导农村党支部落实“6个1”要求,每季度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委组织部牵头)

3.全面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围绕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方面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代表联系贫困村等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

(五)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县区制定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市民政局牵头)

2.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20年年底前完成第三轮村居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牵头)

(六)健全议事协商制度

1.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民政局牵头)

2.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和阳光报告会经验做法。支持利用“两微一端”和“灯塔—党建在线”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3.督导落实“三务三资”公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参与)

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七)加快平安乡村建设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

2.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机制,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抓好涉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2020年年底全部脱毒脱贫。(市公安局牵头)

3.依法打击处置涉农非法集资,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市委统战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4.强化网络安全预警监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加快“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参与)

5.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法律进乡村”和“宪法进万家”主题普法活动。(市司法局牵头)

2.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市司法局牵头)

(九)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

1.加强群众网上诉求和意见建议的监测、收集,及时推动实体部门处置、回应,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市委网信办牵头,市信访局参与)

2.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3.总结推广“群众矛盾多元诉调机制”,推广兰山区“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次”做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市信访局牵头)

4.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等延伸至基层。强化分调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智慧平台的对接,实现网上办案平台对接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与)

(十)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

1.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特色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2.建立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牵头)

四、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

(十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市委宣传部牵头)

2.组织编撰《沂蒙红色文化系列丛书》,举办基层理论宣讲骨干培训班,开展“中国梦新时代话小康”百姓宣讲、四德工程示范县基层示范点巡礼及弘扬齐鲁优良家风家训等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参与)

3.以临沂市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为载体,探索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参与)

(十二)倡树乡村文明新风尚

1.依托市民大讲堂、县区图书馆+书院、镇村儒学讲堂等平台开展讲座,大力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

2.开展“美在农家”“富美庭院”擂台赛、“最美家庭”寻找活动、“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市妇联牵头)

3.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礼葬,推广沂水县“追思会”丧葬礼仪模式。对农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

(十三)坚持文化引领

1.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

2.持续开展“文化四季、多彩临沂”系列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打造文艺轻骑兵下基层志愿服务品牌,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到镇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继续开展“乡村记忆”工程,开展村史馆、非国有博物馆等展览、展示项目,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修缮、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科学利用,充分挖掘沂蒙乡村民居特色,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传承。(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做好网上宣传。(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五、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十四)构建多方参与的乡村治理机制

1.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积极拓宽农村社工、信息员、志愿者、网格员、“五老人员”等队伍建设,利用好信息进村入户等平台,发挥好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作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牵头)

2.精简会议、文件、考核,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市委农办牵头)

3.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体、贫困人员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老人开展“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对留守儿童开展“牵手关爱行动”,2020年完成40万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牵头)

4.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牵头)

(十五)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

1.抓好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优化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委编办牵头)

2.探索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有关政府类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参与)

(十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1.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年底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市委组织部牵头)

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2020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三会”制度,盘活未承包到户土地、“四荒”、老房子、空院子等资源,以及闲置厂房、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推广党支部(书记)领办、创办合作社有效做法,2020年村庄覆盖率达到20%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2020年新建、提升镇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300个,全市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20亿元。(市委农办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十七)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1.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多渠道、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体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2.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对乡镇、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参与)

六、措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农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时,将乡村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牵头)

(十九)提升支持力度

持续开展选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抓党建促乡村治理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开展村级组织阵地巩固提升行动,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持续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经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牵头)

(二十)强化经验推广

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县、镇、村试点。开展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每年评选市级示范镇30个、示范村100个左右。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鼓励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牵头)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